《濮陽縣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發布于:2023-02-02 09:01)
2022年10月24日,縣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濮陽縣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現就《細則》作如下解讀:
一、起草背景
2022年3月,省住建廳、人行鄭州中心支行、銀保監會河南監管局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的意見》(豫建行規(2022)1號),對全省預售資金監管提出了更細致明確的要求。
為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保障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對照《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的意見》(豫建行規(2022)1號)文件要求精神,我縣原有文件的個別條款需予以修改完善,為此,經過與省、市、縣住建等相關部門溝通,結合我縣實際,充分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經過評估論證后,修訂了《濮陽縣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二、《細則》的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住建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房〔2010〕53號)、《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的意見》(豫建行規〔2022〕1號)等法律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細則。
三、細則監管范圍
由濮陽縣房地產事務中心批準預售的商品房開發項目,其預售資金監管應當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執行。
四、文件主要內容
《細則》共十八條。
第一條 監管范圍
第二條 監管部門職責
第三條 監管資金構成
第四條 監管銀行確定與開戶
第五條 監管協議簽訂主要包括監管協議簽訂的程序、開發企業提供的要件等。
第六條 購房款交存和監管資金入賬
第七條 資金出入賬明細核驗
第八條 重點監管資金和一般監管資金
第九條 重點監管資金使用節點核驗、現場查勘
第十條 重點監管資金撥付
第十一條 一般監管資金撥付
第十二條 退房退款
第十三條 不明入賬的處理
第十四條 撤銷監管
第十五條 實施全程全額動態監管
第十六條 關于開發企業使用項目土地抵押(擔保)所得資金的規定
第十七條 違規行為處理
第十八條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