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縣人民政府行政決策事項合法性審核程序規定(試行)》政策解讀
(發布于:2022-12-01 09:09)
一、出臺背景
為規范縣政府行政決策事項合法性審核程序,提升合法性審核質量,根據《河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管理辦法》《濮陽市人民政府行政決策事項合法性審核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經研究制定了《濮陽縣人民政府行政決策事項合法性審核程序規定(試行)》。
二、內容解讀
《規定》全部內容共有16條。主要明確了六個方面的要點。
(一)適用范圍。第二條、第四條明確了行政決策事項的范圍。
(二)所需提交送審材料。行政決策事項承辦部門報送審核事項時,需要提交起草說明等7方面的有關材料。
(三)審查時限。提交審核的事項需經有關縣領導批辦后給與審核,規定了審核的工作時間(一般不少于五個工作日,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國家、省、市均有相應的規定),特殊緊急情況除外。
(四)審查內容。第十條明確了合法性審核機構在進行審核時應當審核的六個方面的主要內容。
(五)出具書面審查意見。明確了審核機構需出具書面審查意見,向事項承辦部門反饋,提交決策機關審定。
(六)強化考核。明確了行政決策事項合法性審核工作應當納入法治政府(法治濮陽)建設考核指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