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縣檢察院行政公益訴訟案件說明
濮陽縣檢察院行政公益訴訟案件說明
濮陽縣檢察院共辦理一件行政公益訴訟案件,被告行政機關為濮陽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案由:2019年11月8日,我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濮陽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存在怠于履行職責行為,致使濮陽縣柳屯鎮楊什八郎村村南側唐兀公碑疏于管理,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我院于2019年11月22日,向濮陽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書,督促其積極履行法定職責,切實保護好唐兀公碑。2019年12月9日,濮陽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書面回復已經開展保護規劃措施。
2022年9月,在開展“回頭看”專項活動中發現,唐兀公碑存在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并沒有得到持續有效整改。本院干警對唐兀公碑的保護情況開展了深入調查,詢問工作人員及附近群眾,了解發現濮陽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存在對唐兀公碑保護不到位的情況。遂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判令濮陽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對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唐兀公碑繼續依法履行監督管理和保護職責。
出庭人員:
公益訴訟起訴人:濮陽縣人民檢察院。
法定代表人:馬蓮,濮陽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委托代理人:鄭建飛,該院檢察官。
委托代理人:李昕,該院檢察官助理。
被告行政機關:濮陽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法定代表人:靳慧聰,局長。
出庭負責人:劉忠宇,系文物所所長。
委托代理人:張彥超,河南琮同律師事務所律師。
一審結果:被告濮陽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對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唐兀公碑履行監督管理及保護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