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行政訴訟情況說明
濮陽縣政府2021年行政訴訟情況說明
一、2021年行政訴訟案件基本情況
(一)縣級政府層面
2021年共辦理以縣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106件,從案由分類來看,涉及行政征收43件,占比40.5%;行政強制34件,占比32.1%;行政處罰9件,占比8.5%;行政其他8件,占比7.5%;行政不作為6件,占比5.7%;行政確權2件,占比1.9%;行政確認2件,占比1.9%;政府信息公開2件,占比1.9%。案件出庭人員均由縣政府辦公室行政應訴股1名工作人員與縣政府聘用的1名法律顧問組成,行政機關負責人均嚴格按照規定出庭應訴,出庭應訴率達到100%。
(二)交通運輸、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市場監管、衛生健康
2021年涉及交通運輸、農業農村、衛生健康部門并未發生行政訴訟案件,涉及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訴訟案件3件、自然資源行政訴訟案件2件。
二、行政訴訟重點領域情況
從案件分布情況來看,由于濮陽縣城鎮化進程加快,前期城中村、棚戶區改造力度較大,在房屋征收、拆除方面案件數量較大,占比達72.6%,行政糾紛癥結多數在安置補償標準上。我縣制定的安置補償方案均在法律法規以及政策支持范圍內,得到了絕大多數群眾的認同,征遷項目得以順利實施,不可避免地出現少數人希望提高補償標準等不合理的訴求從而產生行政糾紛。
三、行政訴訟主要措施
一是全力支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自覺接受司法監督。尊重人民法院依法登記立案,積極支持人民法院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起訴權利,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監督。
二是日常工作實行臺賬制度。收到應訴通知書第一時間向縣政府主要領導報告,明確應訴機關、出庭負責人,及時與管轄法院溝通,確保能夠及時在法定期限內作出相應處置。
三是加大訴前化解力度,強化行政案件訴源治理。推進訴前、訴中、訴后全過程化解,圍繞重點領域,加強府院聯動,形成化解糾紛合力。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