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重大決策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制度的情況說明
2021年以來,濮陽縣督查局作為縣委、縣政府執行機構,充分發揮督查利劍作用,對縣委、縣政府年初安排的重大決策事項進行跟蹤督導,確保了縣委、縣政府決策執行到位。為全面掌握我縣重點項目建設進度,并向縣委、縣政府正確反映項目進展,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議,對此,將縣政府年初決策事項和省市縣定重點項目做到項目臺賬化、臺賬節點化,分包到股室,細化到個人,前移督查關口,加大協調力度,深入一線,招商項目督簽約、落地項目督開工、在建項目督進度、竣工項目督投產、達產項目督增效。開展實地督查36000余人次,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2700余個。
一是堅持督查與考核相結合。通過考核評價,表彰先進,懲戒后進,將考評結果及時運用到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中,為縣委、縣政府的用人決策提供重要的科學依據。
二是堅持督查與評議相結合。對與項目建設、企業生產經營及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具有經濟管理、社會管理、執法監管和公共服務職能的縣直單位(部門)和垂直管理單位進行評價。
三是堅持督查與紀檢相互結合。推進縣督查局與縣紀委監委等部門協調聯動,結合全市能力作風建設和清廉濮陽建設活動,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轉變干部作風。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