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生態環境局濮陽縣分局關于開展行政指導工作的情況說明
(發布于:2023-12-07 10:06)
行政指導是國家行政機關在職權范圍內,為實現所期待的行政狀態,以建議、勸告等非強制措施要求有關當事人作為或不作為的活動。近年來,濮陽市生態環境局濮陽縣分局以深入推行《河南省行政指導工作規范》和《河南省行政指導文書示范文本》為依托,推動全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結合自身工作實際,采取引導、示范、提示、輔導、建議、規勸、約談、回訪等多種方式開展行政指導,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處理適當、程序合法。
2021年以來,濮陽市生態環境局濮陽縣分局對河南浩森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由于不了解申領排污許可證填報條件,致使不能取得排污許可證的問題實施行政指導,對濮陽縣聯合新能源公司等13家加油站油氣回收裝置不合格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指導。使企業和經營戶避免被處罰和不能正常生產經營,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