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行政執法人員亮證執法主動告知制度
為加強行政執法隊伍管理,改善行政執法形象,提高行政執法質量,經局黨組研究決定在我局行政區域內實行行政執法人員亮證執法、主動告知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工作人員必須在正式編制之內,經過培訓和考試且考核合格,并取得《河南省行政執法證》(以下簡稱行政執法證)。
二、行政執法證是行政執法人員開展執法工作的資格證明。行政執法人員在開展行政執法工作時,必須隨身攜帶行政執法證;在對相對人實施行政執法權力(尤其是在依法行使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征收、行政強制等項行政權力)時,必須首先出示行政執法證,并向相對人表明自己的身份,自覺接受相對人監督;凡不出示行政執法證的均屬于非法或假冒的行政執法行為,相對人有權拒絕。
三、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執法的職權和范圍,應與本人的行政執法證載明的執法類型、執法范圍相一致,不得越權;要嚴格執法,文明執法,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四、行政執法證一人一證,證件專用,嚴禁偽造、涂改、出借、轉讓和買賣行政執法證件,嚴禁將行政執法證兼作其他證件使用。行政執法人員被調離執法崗位或離(退)休,其行政執法證由原單位收回,上繳。行政執法證丟失者,要及時向縣政府報告,登報聲明作廢,方可申請補發。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本通告規定的事項有權進行監督,對執法時不出示行政執法證,或使用行政執法證從事非執法活動,或偽造、涂改、出借、轉讓、買賣行政執法證,以及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政執法人員,均可向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舉報。
濮陽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