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縣自然資源局對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總第2021025號議案的答復
(發布于:2021-08-10 00:00)
馬獻青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文留鎮城鎮建設的議案”中解決集鎮建設用地的土地瓶頸問題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我局對您的提案認真研究,多次召開會議討論,認為您的議案對我局更好的用活土地政策,做好鄉村振興的保駕護航工作有著重要意義。
文留蔬菜市場和盛莊綜合批發市場屬于鄉(鎮)村公共設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條明確規定:“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住宅等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村莊和集鎮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建設用地,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條規定:“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準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根據法律規定,解決文留蔬菜市場和盛莊綜合批發市場建設用地的問題,可以通過以下途徑:
一是在符合村莊和集鎮規劃及土地利用計劃的原則下,使用集體經濟組織的存量集體建設用地進行建設,且必須嚴格用途管理。
二是確需占用農用地的,需辦理農轉用轉用手續,具體程序為:在符合全縣產業布局和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由土地所在集體經濟組織和所涉及鄉鎮提出申請,縣自然資源部門審核并在征求集體經濟組織和群眾意見后,報送縣政府進行審查,再由縣政府報送市政府審查批準,最后由省自然資源廳辦理報備手續。
最后,衷心感謝您對我局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繼續多提寶貴意見!
(聯系人:楊艷蕾 電話:13721776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