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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1-01-08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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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縣政〔2021〕1號濮陽縣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濮縣政〔2021〕1號濮陽縣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產業集聚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
按照《濮陽市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民法典涉及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濮法政辦〔2020〕17號)、《濮陽市法治政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審查工作的通知》(濮法政辦〔2020〕28號)文件有關要求,縣政府對所有涉及民法典的規范性文件以及2017年以來發布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專項審查清理,經研究,決定廢止《濮陽縣人民政府關于出臺濮陽縣集體土地上房屋登記暫行辦法的通知》(濮縣政〔2016〕14號)等9個規范性文件。
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以下9個文件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按照《濮陽市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民法典涉及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濮法政辦〔2020〕17號)、《濮陽市法治政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審查工作的通知》(濮法政辦〔2020〕28號)文件有關要求,縣政府對所有涉及民法典的規范性文件以及2017年以來發布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專項審查清理。
二、起草目的
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從源頭上防止違法文件出臺、促進行政機關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三、文件評估及征求意見情況
經過充分評估并征求各相關單位意見后,確定廢止文件數量,并擬定本文。
濮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