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縣政辦〔2020〕25號濮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濮陽縣提高火化率十條推進措施》的通知
各鄉鎮(辦),各產業集聚區管委會,縣直各單位:
《濮陽縣提高火化率十條推進措施》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7月23日
濮陽縣提高火化率十條推進措施
根據《殯葬管理條例》《河南省殯葬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和《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工作的意見》(濮政〔2006〕25號)《中共濮陽市委辦公室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濮陽市推進移風易俗倡樹文明殯葬新風實施方案的通知》(濮辦〔2020〕1號)《濮陽市2020年推進移風易俗倡樹文明新風重點任務分工》(濮文殯組〔2020〕1號)《中共濮陽縣委辦公室濮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濮陽縣推進移風易俗倡樹文明殯葬新風實施方案的通知》(濮縣辦〔2020〕8號)精神,為提高我縣火化率,現制定以下十條推進措施:
一、示范帶動引領
全縣黨員干部要帶頭倡樹文明殯葬新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含離退休人員)亡故后必須實行火化。
二、明確對象責任
全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和特困供養對象亡故后未火化的,有關部門不得向遺屬發放惠民殯葬補助、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等費用;并按照規定給予相關責任人處分;所在單位不準參加評先評優,是文明單位的取消稱號。倡導推動農村籍重點優撫對象亡故后實行火化。
三、落實惠民政策
縣民政局制定基本服務清單,把遺體轉運、暫存、火化、骨灰寄存、可降解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墓穴納入惠民殯葬服務項目,由縣財政按照1000元/具的標準補助,政策惠及轄區常住人口。
四、嚴格辦理程序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和特困供養對象亡故后,其遺屬辦理喪葬補助、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手續時,必須提供火化證。無火化證的,相關部門不得審批喪葬補助費、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手續,不得向遺屬發放喪葬補助費、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
五、加強信息溝通
各鄉鎮(辦)、縣直各單位,特別是縣人社局、縣民政局、縣衛健委、縣財政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等部門,要及時向縣推進移風易俗倡樹文明殯葬新風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人員死亡情況和辦理領取亡故人員補助金情況。(濮陽縣殯葬管理所:pyxbzgls@163.com)
六、完善設施服務
縣民政局向社會公布殯葬服務電話(市殯儀館:0393-3321834),加快殯葬服務設施建設進度,為亡故人員生態節地安葬提供條件。
七、加強教育引導
縣直各單位要加強對所屬干部職工和管理服務對象的宣傳教育,各鄉鎮(辦)要加強對轄區群眾的宣傳教育,共同引導全縣干部群眾文明節儉治喪、節地生態安葬、文明低碳祭掃,倡樹尊重生命、綠色文明的殯葬新風。
八、嚴格責任追究
對工作不力、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以及敷衍塞責、弄虛作假的鄉鎮(辦)和單位,要依紀依規嚴肅查處。嚴格落實公職人員辦理喪事報備制度,對未按照規定辦理喪葬事宜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九、接受群眾監督
縣移風易俗倡樹文明殯葬新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舉報電話:(0393-3211107),接收群眾投訴和監督。廣大群眾發現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含離、退休人員)不按規定進行火化、私自置棺土葬等行為的,可進行舉報,有關單位要及時調查核實。
十、尊重民族習俗
少數民族黨員、干部職工去世后尊重其民族習俗;提倡少數民族黨員、干部職工去世后實行火化和節地生態安葬。
本措施由縣移風易俗倡樹文明殯葬新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殯改工作全局,圍繞構建和諧社會目標,以起尸火化為突破口,以提高火化率,平墳還田、清理整頓喪葬用品市場為重點,倡導科學文明的生活方式,大興移風易俗之風,全面推進殯葬改革工作。
二、意義 推動移風易俗、樹立文明新風是加強城市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重大任務,也是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地生根的必然要求。近年來,我市各級各部門不斷深化移風易俗工作的內涵和要求,逐步實現了移風易俗常態化、婚喪事務規范化、民間習俗文明化,在全社會引領形成了喜事新辦、厚養薄葬、節儉養德、文明理事的精神文明新風尚。
三、為什么要實施“濮陽縣提高火化率十條推進措施” 為了加強殯葬管理,提高火化率,震懾群眾偷埋亂葬行為,保護土地資源節約用地,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采取一系列措施,嚴抓殯改火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