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財政局
(發布于:2023-06-25 08:00)
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全縣財稅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全縣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擬訂全縣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政策規定,并監督執行。
(三)負責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復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縣政府委托,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縣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縣級預決算公開。負責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實施彩票管理的有關政策,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政府采購制度并監督管理。
(六)依法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管理地方政府債余額限額。統一管理政府外債。
(七)負責審核并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八)負責審核并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級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一)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訂縣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負責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十二)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統一履行縣屬企業國有資產和縣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
(十三)指導推進全縣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建設,規范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優化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和對外經濟合作工作。
(十四)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監督和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制度,依法對全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五)建立和完善全縣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
(十六)接照規定權限負責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任免、考核等相關管理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規范化建設,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機制;按照規定權限負責企業黨的建設和企業領導人相關工作。
(十七)圍繞優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推動國有資本優化配置,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和回報水平。
(十八)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對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政策、標準等工作進行督促檢查,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的法治建設及合規管理工作。
(十九)根據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按照現行財政體制,落實相關專項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經費,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績效管理和監督,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十)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金融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分析國內外金融形勢和全縣金融業發展重大問題,牽頭擬訂全縣金融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擬訂有關金融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和政策建議。
(二十一)負責協調聯絡省、市金融監管部門及金融機構;引進縣外和外資金融機構入駐濮陽縣,完善全縣金融機構體系;組織開展“政+銀+企”對接與合作,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
(二十二)促進全縣資本市場的改革、培育和發展,服務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統籌推動全縣企業上市、掛牌工作;協調上市公司重組、兼并和再融資工作;聯系和服務資本市場中介機構,協調期貨市場發展。
(二十三)牽頭負責地方金融體系建設,指導全縣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地方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和重組。
(二十四)負責對全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等監督管理;強化對轄區內投資公司及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的監管。
(二十五)負責組織開展全縣互聯網金融風險防范化解處置工作。
(二十六)會同有關部門防范、化解和處置全縣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防范化解處置非法集資、非法證券買賣和反洗錢、反假幣工作;負責防范處置地方金融機構風險;牽頭處置地方金融風險事件。
(二十七)負責全縣地方金融監管信息化建設工作;建立健全全縣地方金融大數據監測體系,加強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負責全縣地方金融行業人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方金融監管的問責機制。
(二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問題的職責分工。中共濮陽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編制余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核發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并在用人單位辦理入減編手續后出具入減編通知單。相關部門憑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和入減編通知單等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工資核定、社會保障等手續。
2.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濮陽縣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國家稅務總局濮陽縣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征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濮陽縣財政局及時共享。
(二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地址:紅旗路97號
辦公時間:工作日 8:00-12:00,15:00-18:30(夏)/14:30-18:00(冬)
負責人:黃德慶 聯系電話:331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