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辦公室
(發布于:2025-05-10 13:28)
縣政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圍繞縣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二)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公文。
(三)負責對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進行審核,提出擬辦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重要問題。
(五)負責縣政府的會務工作。
(六)負責全縣政務信息的采編、調研和上報;指導協調全縣政府系統信息工作。
(七)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公文收發、運轉、印制工作;指導全縣政府系統的文秘工作。
(八)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指導各鄉鎮政府值班工作。
(九)承擔縣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向監督機關的備案報告工作。
(十)負責縣政府涉及法律的重大決策和重要事務的合法性審查,為縣政府的重大決策、重大行政管理活動提供具體法律意見;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經濟仲裁工作;負責縣政府法律顧問的管理工作。
(十一)受理向縣政府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審理行政復議案件,擬訂行政復議決定;指導、監督全縣行政復議工作。
(十二)承擔縣政府行政、經濟、民事應訴案件代理工作;承辦縣政府決定受理的行政賠償案件;指導、監督全縣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全縣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案件的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
(十三)負責縣政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四)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縣政府辦公室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縣政府及其辦公室發文規劃;負責組織、起草、審核縣政府綜合性公文、重要文稿和縣政府領導綜合性重要會議講話;負責起草審核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會議紀要。服務常務副縣長公務活動及其他工作,辦理常務副縣長分管工作方面的公文;負責常務副縣長分管工作的協調督辦。
(二)秘書股。負責縣長一般性會議及日常公務活動講話文稿的起草、審核工作;承擔縣長交辦事項的日常催辦工作;服務縣長公務活動及其他工作。服務縣政府黨組黨的建設工作的部署、協調、落實;參與起草縣政府領導綜合性重要會議講話、縣政府全體會議紀要、縣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縣長辦公會議紀要。
(三)人事股。負責機關政務的綜合協調工作;承辦縣政府辦公室日常活動等有關具體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公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機關、直屬單位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職工培訓教育、計劃生育、老干等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擬定機關工作制度并監督落實。
(四)縣政府值班室。負責縣政府值班、上級機關調研接待、縣長熱線、來電來訪、傳真及同級機關公文的領取、分辦等工作,負責內網文電的收發、傳閱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指導縣直各單位、各鄉(鎮)政府值班工作;負責對外事務聯絡工作;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會務工作;負責縣政府公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五)信息股。負責政務信息的采編、調研和上報,指導協調全縣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對外宣傳與新聞單位聯絡工作。承擔服務副縣長會議講話的起草、整理、審核工作;辦理副縣長分管工作方面的公文,負責所服務的副縣長分管工作的協調督辦;服務副縣長公務活動及其他工作。
(六)調研股。負責經常性的調查研究,撰寫調查報告,為縣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依據;負責研討分析上級黨委、政府的重要政策和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組織、落實年度調研課題計劃,對全縣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針對發展中和決策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探索解決途徑,收集、貯存、處理各種經濟信息資料;編發《政策研究》。承擔服務副縣長會議講話的起草、整理、審核工作;辦理副縣長分管工作方面的公文;負責所服務的副縣長分管工作的協調督辦;服務副縣長公務活動及其他工作。
(七)文書股。負責上級機關公文領取、機要文電收發及分辦工作;承擔公文的傳簽、印制和保密、印鑒、文書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編發《濮陽縣人民政府公報》。
(八)行政股。負責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服務事務和機關的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后勤服務、國有資產管理;承擔機關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九)政策法規室。負責對以縣政府及其辦公室名義出臺的規范性文件、會議紀要進行政策及合法性、合規性審核把關;為縣政府的重大決策、重大行政管理活動提供具體法律意見;承擔縣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向監督機關的備案報告工作,辦理上級撤銷或要求修改的規范性文件的有關事宜;負責縣政府法律顧問管理工作;承擔地方性規章、政策等征求意見的回復工作。承擔服務副縣長會議講話的起草、整理、審核工作;辦理副縣長分管工作方面的公文;負責所服務的副縣長分管工作的協調督辦;服務副縣長公務活動及其他工作。
(十)行政復議股。受理向縣政府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審理行政復議案件,擬定行政復議決定,檢查、督促行政復議決定的履行情況;負責辦理以縣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代理工作;參與涉及我縣行政復議案件的調查、協調;指導、監督全縣行政復議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復議案件的統計分析和匯總上報工作。
(十一)政務公開辦公室(電子政務辦公室)。承擔全縣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各鄉(鎮)政府和縣直各部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項的請示,受理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舉報;負責推進、指導、監督全縣政府網站建設發展工作。
辦公地址:紅旗路106號
辦公時間:工作日 8:00-12:00,15:00-18:30(夏)/14:30-18:00(冬)
負責人:張培庚 聯系電話:331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