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統計局
(發布于:2023-10-15 14:32)
一、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和協調指導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制定全縣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部門規范性文件;負責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和維護管理。
(二)負責統計違法案件查處,提出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縣級統計行政部門履行的其他執法職責。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配合省、市統計局核算全縣生產總值,組織核算各鄉(鎮)生產總值。
(四)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全國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縣人口、勞動工資、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投入產出調查等大型專項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裝卸搬運和倉儲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統計調查,組織實施能源、投資、人口、勞動工資、科技、企業創新、文化產業、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信息傳輸、財政金融稅收、旅游、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規模以下工業抽樣調查、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成本費用調查、建筑業小微企業抽樣調查、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情況調查、規模以下企業創新調查、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抽樣與問卷調查、規模以下服務業抽樣調查,開展調查情況分析研究;組織實施重要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和社情民意調查。
(七)組織各鄉(鎮)、縣政府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八)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九)依法審批或備案鄉(鎮)及縣級相關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全縣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的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十)指導全縣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組織制定各鄉(鎮)、縣政府各部門的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鄉(鎮)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建設。
(十二)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縣管經濟功能區經濟社會統計調查任務。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統計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整理和報送統計政務信息,督促檢查重點工作開展情況;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縣統計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管理中央事業編制人員經費;負責機關資產管理;組織機關和事業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和內控制度建設;負責機關財務和政府采購工作。組織實施對全縣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受理統計違法舉報,建立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完善統計信用制度;負責統計違法案件查處,提出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法律、法規及規章,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組織協調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指導部門和地方統計法治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統計調查制度、統計標準、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制定全縣經濟社會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標準;承擔依法審批、備案鄉(鎮)及縣政府有關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工作;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二)國民經濟綜合統計核算股。監測預警全縣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宏觀調控咨詢建議;整理和提供全縣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負責統計數據發布。組織落實國家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核算各鄉(鎮)總產值;組織開展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縣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實物交易部分)、資產負債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開展派生產業增加值核算;監督管理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組織開展對重要統計監測評價考核指標體系的研究,制定有關監測和評價考核方案;組織實施鄉(鎮)經濟社會發展或重要專門事項的評價考核;指導有關專業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三)農業農村統計股。組織開展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四)工業能源統計股(投資統計股)。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統計數據;組織實施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生態文明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筑業、房地產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五)社會財經貿易統計股(服務業統計股)。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服務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電信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人口與城鎮化調查、企業用工調查、勞動工資統計以及科技研發、社會發展、文化產業、企業創新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文化、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發展綱要規劃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辦公地址:紅旗路106號
辦公時間:工作日 8:00-12:00,15:00-18:30(夏)/14:30-18:00(冬)
負責人:潘耀生 聯系電話:3329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