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縣2025年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實施方案
(發布于:2025-01-04 19:31)
為貫徹落實《濮陽縣煙花爆竹燃放“禁改限”工作方案》要求,嚴格規范我縣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點安全條件和安全經營行為,做好煙花爆竹燃放“禁改限”工作,有效遏制非法儲存、經營、運輸、燃放行為,嚴防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第65號令)等要求,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原則
保障安全、統一規劃、合理布局
二、禁放區域
濮陽縣下列區域全年禁止燃放和銷售煙花爆竹:
(一)縣城帝舜大道以北,晉豫魯鐵路以南,原106國道以西,濮上路以東。
(二)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駐地;文物保護單位;車站、橋梁、隧道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學校、幼兒園、醫院、敬老院、療養院;景區、水源保護地等重點防火區;商場、集貿市場、影劇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居民小區、高層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重要軍事設施所在地;化工園區等。
三、申請條件
1.煙花爆竹零售點負責人、銷售人員須年滿18周歲且不超60周歲,經過煙花爆竹安全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
2.實行專點、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3.零售點面積不得小于10平方米不大于50平方米,與學校、車站、大型商場超市、幼兒園、集貿市場、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周邊50米范圍內無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
4.煙花爆竹零售點禁止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不得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煙花爆竹零售點名稱不得帶有超市、量販、集貿市場等字樣。
5.零售點為搭棚形式時,搭建材料應為不燃或難燃材料,棚的兩側及后側應密實圍護。
6.零售點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至少有5公斤及以上磷酸銨鹽干粉滅火器2具,放置于便于取用位置;50公斤及以上消防用水桶;并張貼明顯的“禁止煙火”安全警示標志。
7.煙花爆竹零售點的布設須經當地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審查,經審查合格并填寫《濮陽縣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臨時許可證申請表》。
8.經營者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1份,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四、辦理程序
各鄉(鎮、辦)按照《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合理科學規劃布局零售點,制定布點方案,全面加強安全監管,嚴防各類事故發生。申請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向屬地鄉鎮(辦)提出申請,并提交規定的材料。各鄉(鎮、辦)對申請人員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填寫《濮陽縣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表》,登記匯總后上報縣應急管理局。對不符合條件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縣應急管理局根據鄉(鎮、辦)上報人員情況,組織開展安全培訓和考試工作。各鄉(鎮、辦)按照《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對經營點安全條件進行全覆蓋檢查。符合條件的以鄉(鎮、辦)為單位發放《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零售點根據縣市場監管局要求,辦理臨時營業執照。零售點取得臨時營業執照后上報本鄉(鎮、辦)備案管理。
五、零售點設置
為滿足群眾意愿,方便群眾購買,由各鄉(鎮、辦)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和大眾需求,堅持應布盡布,科學劃定銷售區域,合理設置煙花爆竹零售點,保障群眾合法購買煙花爆竹渠道暢通。
六、銷售時間
根據省、市要求,煙花爆竹經營(銷售)時間為1月22日(臘月二十三)至2月12日(蛇年正月十五)。2月12日后《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一律作廢。2月13日后,《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由各鄉(鎮、辦)統一回收后,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
七、經營管理
(一)兩證一崗。全縣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點實行“兩證一崗”管理,不得開展煙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每一個零售點應同時具有市場監管局出具的《臨時營業執照》和縣應急管理局出具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人員上崗資格證》等3個證件。在醒目位置懸掛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銷售人員應規范佩戴《煙花爆竹經營(零售)人員上崗資格證》。
(二)安全管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點須在醒目位置處張貼“嚴禁煙火”“易燃易爆”“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等相關安全警示標識;張貼應急處置措施。禁止使用白熾燈、射燈等容易產生高溫的燈具;采用非防爆型電器時,電器應與產品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離;嚴禁有明火,不應有輸送易燃易爆物質的管道通過。采暖禁止采用產生明火和有強熱輻射的設備,宜選用水暖,且產品與采暖設備的距離應不小于30厘米。
(三)進貨管理。煙花爆竹零售點必須從本縣域內合法正規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進貨,接受批發公司配貨服務,不得自行去批發公司提貨,嚴禁從其他非法渠道進貨,嚴禁購入無產品檢驗合格證、無生產廠家、無燃放說明、無生產日期等假冒偽劣產品及專業燃放類的煙花爆竹。
(四)銷售管理。零售網點須銷售煙花爆竹批發公司配送的合法產品,妥善保管購銷票據、產品配送單;不得夾帶和超范圍經營,不得銷售無產品檢驗合格證、無生產廠家、無燃放說明、無生產日期等假冒偽劣產品。在經營場所存放的煙花爆竹品種和數量不得超過《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限定的許可范圍和存放量;不得銷售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產品;嚴禁銷售禮花彈、雙響產品;嚴禁在零售點燃放煙花爆竹;嚴禁零售點從事批發活動。
(五)存放管理。煙花爆竹零售點必須在鄉鎮政府布置點位從事經營活動;最大存放量不超過50自然箱;煙花爆竹堆垛高度不得超過2m,離墻距離不得小于10cm,存放地點應注意防水防潮。當日未銷完的煙花爆竹就地看管,不得轉移其他地方。2025年2月12日后,煙花爆竹零售點與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協商退回剩余煙花爆竹,實現存量清零,經營人員不得存放煙花爆竹產品。
(六)許可管理。零售點應按照一點一證原則,在規定點位合法經營,不得在本布設點位以外經營,嚴禁從事異地銷售、網上銷售。嚴禁轉讓、買賣、出租、出借、冒用或者偽造《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人弄虛作假騙取、偽造《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
(七)違反處置。煙花爆竹零售點凡出現不按鄉鎮布點銷售、銷售網點證件不全、分設銷售點位的,當場予以吊銷,并報縣應急管理局注銷其經營資格,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經營者有違規經營的,縣直執法部門和當地鄉鎮政府嚴格按照《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第65號令)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濮陽縣各鄉鎮分管負責同志
鄉 鎮 名 稱 | 電話號碼 | 分管副職 | 聯系方式 | 備注 |
城關鎮 | 3329658 | 平留峰 | 15903936589 | |
文留鎮 | 3289300 | 李順利 | 15239959888 | |
柳屯鎮 | 3522015 | 李趙欣 | 17803930999 | |
戶部寨鎮 | 3540003 | 王文勝 | 13938313467 | |
胡狀鎮 | 3606018 | 郭勇強 | 15239370463 | |
梁莊鎮 | 3621001 | 張獻忠 | 13700807756 | |
徐鎮鎮 | 3740038 | 屠懷印 | 15893217201 | |
子岸鎮 | 3941102 | 李龍有 | 18839366722 | |
慶祖鎮 | 3960002 | 楊利民 | 13839335586 | |
海通鄉 | 3820033 | 石蓓蓓 | 13939393805 | |
清河頭鄉 | 3504103 | 鄭海峰 | 13849325678 | |
魯河鎮 | 3560002 | 郭怡珊 | 13273033726 | |
五星鄉 | 3920001 | 張川 | 15639306892 | |
八公橋鎮 | 3707107 | 李慧彩 | 13525270778 | |
渠村鄉 | 3860021 | 許豪杰 | 18439368860 | |
郎中鄉 | 3840002 | 張留紀 | 18639329566 | |
習城鄉 | 3730168 | 袁留祥 | 13839302167 | |
梨園鄉 | 3760026 | 范雙喜 | 13513903242 | |
白罡鄉 | 3780076 | 吉冠圍 | 13693938258 | |
王稱堌鎮 | 3660007 | 王相闖 | 13939378842 | |
城東辦 | 8752611 | 陳寶民 | 13849310899 | |
城南辦 | 8669003 | 魯紅月 | 137008052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