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審計局
(發布于:2024-06-27 10:59)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縣委、縣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全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及任中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擬訂審計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并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擬訂并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中共濮陽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和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等審計重大事項。向縣政府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受縣政府委托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中共濮陽縣委審計委員會和縣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委、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黨委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有關處理處罰建議:
1. 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縣委、縣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2. 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3. 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 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5. 縣級投資和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
6. 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
7. 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縣委、縣政府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
8. 鄉(鎮)政府和縣政府部門管理,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9. 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10. 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應由縣級審計機構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管領導干部及依法屬于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及任中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人事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材料、公文處理、行政、財務、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息宣傳、信訪、政務公開、資產管理、基建等工作;承擔審計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退休干部、勞動工資等工作;聯系特約審計員。
(二)法規股(審理股)。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全縣審計業務質量;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
(三)計劃管理督察股。負責審計項目計劃編制和管理及審計組織協調有關事項;負責辦理授權審計事項及審計統計工作;負責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的督查及統計匯總等綜合工作;承擔縣審計整改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財政金融監督審計股(政策跟蹤審計股)。負責組織審計縣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縣級財政組織預算執行情況、縣級國庫辦理縣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審計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有關縣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開展相關綜合分析研究;負責縣屬國有金融機構、縣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的審計工作;負責對黨和國家及縣委、縣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開展跟蹤審計監督和綜合分析研究;負責全縣政策跟蹤審計的組織實施、業務指導、動態督導、匯總上報等工作。
(五)大數據審計股。負責審計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有關縣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負責在線實時聯網審計監督和大數據審計工作,督促、指導全縣在線實時聯網審計監督和大數據審計工作的開展。
(六)行政事業審計股(政法審計股)。負責縣委部門、群團組織、民主黨派的審計工作。負責縣人大機關、縣政協機關、部分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含直屬單位)的審計工作。負責縣直政法部門(含直屬單位)的審計工作。
(七)科教文審計股。負責科技、教育、文化廣電旅游體育等部門(含直屬單位)的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對縣直學校的審計工作。
(八)農業農村審計股。負責農業農村、水利、扶貧開發等部門(含直屬單位)的審計工作。
(九)市政基礎設施投資審計股(重點項目投資審計股)。負責縣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管情況,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有關縣級投資、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工作。
(十)生態環境審計股(內部審計指導監督股)。組織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的審計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含直屬單位)的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承擔縣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相關工作。
(十一)社會保障審計股。負責鄉(鎮)政府和縣政府部門管理,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審計工作;負責醫療保障、衛生健康等部門(含直屬單位)的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對縣管醫院的審計工作。
(十二)經貿和外資運用審計股(企業審計股)。負責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部門(含直屬單位)及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和縣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審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對有關縣屬國有企業、縣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的審計工作,開展相關綜合分析研究。
(十三)經濟責任審計管理股。研究擬訂全縣經濟責任審計有關規定,負責對全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組織實施有關縣管領導干部及依法屬于縣審計局審計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相關綜合分析研究;承擔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辦公地址:濮陽縣國慶路82號
辦公時間:工作日8:00-12:00 15:00-18:30(夏)/14:30-18:00(冬)
負責人:馬宏軒
聯系電話:3234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