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縣衛健委申請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承諾制告知書
(發布于:2023-12-20 16:35)
濮陽縣衛健委
申請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承諾制告知書
申請人(單位):
現將申請《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需要提交的材料告知如下:
(一)《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二)企業(個體)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經營主體證件);
(三)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
(四)《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承諾書》;
(五)授權委托書;
(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
(七)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八)其他
申請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的承諾,并按照《河南省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管理辦法》規定提交所需材料,衛健委大廳服務窗口將當場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發放《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申請人提出事前進行公共場所衛生現場指導需求的,本機關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現場指導服務。
如果申請人(單位)不愿意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應當提交法律法規或者國家、省、市、縣、決定要求的證明(此項證明除以上八項外還需提交該經營場所所有工作人員健康證和該經營場所對空氣、微小氣候、采光、照明、水質、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報告)。
遞交完整的必備材料后,自收到材料十個工作日內審批人員去現場進行審核。
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被列入全國、全省、全市、我縣及其他與我縣有互認協議的地區失信聯合對象名單的或者存在曾做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承諾制告知書。
以上承諾所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及《衛生許可證申請書》所填內容真實有效,否則由本人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濮陽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