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濮陽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關于印發《關于全面加強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于:2023-12-13 11:00)
各鄉(鎮、辦)黨委、政府,縣直各部委、縣直機關各單位:
《關于全面加強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中共濮陽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
2022年9月8日
關于全面加強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工作實施方案
為充分發揮全縣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在深入推進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加快法治濮陽縣建設,根據《中共河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關于切實加強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工作充分發揮黨政機關法律顧問作用的實施意見》(豫法〔2021〕7號)等,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及目標
(一)指導思想。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遵循法治建設規律和法律顧問、律師工作特點,積極推行法律顧問制度。明確選優配強黨政機關法律顧問隊伍的主體、對象、范圍和方式,明確黨政機關法律顧問發揮作用的重點領域、基本要求和基本方法,明確加強黨政機關法律顧問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制度、管理主體和方式、考核和獎懲措施,體現政治性與法律性高度融合和統一。保障黨政機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履行職責,推動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向縱深推進,為我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標。2022年12月31日前,建立覆蓋全縣各級黨政機關的法律顧問工作體系。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重大決策審核把關和涉法事務處理中的關鍵作用,形成權利義務明晰、規章制度健全、工作運行高效的法律顧問工作機制。
二、基本原則
(一)優勢互補原則。既要發揮黨政機關內部法律顧問貼近政務工作實際的優勢,又要發揮外聘法律顧問法學理論功底深厚、法律實務經驗豐富的專業優勢,共同促進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提高。
(二)合理配置原則。各級各部門要根據本單位法律服務需求量的大小,合理確定法律顧問的服務模式,按照實用、便捷、高效的原則選擇具備相應專長的專家或者律師擔任外聘法律顧問,建立法律顧問制度。
(三)科學遴選原則。各級各部門選聘的法律顧問,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在政治品質、職業操守、專業特長、服務能力等方面有優秀的表現,具有較全面的專業知識和較強的工作能力,能夠出具合法、準確、客觀、全面的法律意見,有履行法律顧問職責的時間和精力,能保守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三、實施范圍
各鄉(鎮、辦)黨委、政府,縣直各部委、縣直機關各單位,人民團體和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根據法律法規授權或委托行使行政執法權的事業單位。
四、工作內容及實施步驟
(一)編印外聘法律顧問人才和機構名錄。市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編印外聘法律顧問機構和人才名錄,由市司法行政部門對外聘法律顧問人才和機構名錄進行初步篩選,今后按年度進行動態調整,每年的名錄更新于當年的6月30日前完成。縣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整理提供濮陽縣轄區內執業律師名錄,并及時推送至各級黨政機關。
(二)擇優選任內部法律顧問。各級黨政機關可以從本部門工作人員中擇優選任內部法律顧問。獲任內部法律顧問的公職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具有律師資格或者法律職業資格;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實施前(2018年前),在黨政機關已經擔任法律顧問或者履行法律顧問職責但未取得律師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可以繼續履行法律顧問職責。組建內部法律顧問隊伍,應以黨政機關公文的形式將人員名單、工作機制等內容予以固定,并向聘用人員頒發證書。各級黨政機關及其部門,各人民團體和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行使行政執法權的事業單位,應于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內部法律顧問選任工作。以后,每年根據工作需要予以增加。內部法律顧問應給予適當報酬。
鼓勵被聘為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具有律師資格或者法律職業資格的公職人員,按公職律師管理有關規定,向縣級司法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公職律師執業證,享有執業律師的權利,更好地為聘用單位服務。
(三)選聘外聘法律顧問。縣、鄉(鎮、辦)兩級黨委政府,必須選聘外聘法律顧問。各級黨委外聘法律顧問,由本級黨委法規工作機構會同本級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選聘,各級政府外聘法律顧問,由本級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選聘。該項工作應于2022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
縣、鄉(鎮、辦)兩級黨委、政府工作部門,各人民團體和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行使行政執法權的事業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選聘外聘法律顧問。2022年12月31日前,外聘法律顧問選聘單位覆蓋率力爭達到80%,以后逐步提高。
黨政機關外聘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應當征求縣級司法行政部門的意見。黨政機關將擬聘人員名單及相關信息報送至同級司法行政部門,由司法行政部門協助對其政治表現、職業操守、專業特長、服務能力等進行審查把關,并于15日內出具書面反饋意見,供聘用機關參考。黨政機關外聘法學專家擔任法律顧問的,應當征求其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的意見,由所在單位在15個工作日內對其綜合表現出具書面鑒定意見,供聘用機關參考。聘用機關與外聘法律顧問應當簽訂服務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等內容,聘期一次不超過三年,可以連續聘任。律師接受聘請擔任法律顧問的,應當由所在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并指派該律師參與法律顧問活動。外聘法學專家擔任法律顧問的,在其所在單位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與其本人訂立聘任合同。為保證服務質量,每一位外聘專家或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不得超過五家。聘用機關應當為外聘法律顧問支付顧問費。
(四)法律顧問聘用備案。黨政機關聘用法律顧問后,應于15日內將聘任法律顧問基本情況報送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內部法律顧問與外聘法律顧問均在報備之列。本方案印發前,各黨政機關聘用法律顧問情況沒有向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報備的,應于本方案實施30日內完成報備工作。
(五)制定法律顧問工作規則。各級黨政機關均應制定切合本單位實際的法律顧問工作規則,規定法律顧問履職范圍、程序和方式,建立法律顧問列席有關會議、參加座談研討、查閱文件資料、發表意見建議、審核法律文書等工作機制,保障法律顧問獲得必要工作條件,及時有效參與決策。整合內部法律顧問和外聘法律顧問力量,規范法律顧問發揮作用的方式方法。各責任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規則應于2022年11月底前制定完畢,并以正式文件印發執行,同時在本單位網站掛網公示。
(六)充分發揮法律顧問作用。黨政機關在依法決策過程中,應當充分發揮法治工作機構的主體作用、內部法律顧問的基礎作用和外聘法律顧問的支撐作用,在討論、決定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過程中,起草、論證法規規章草案、黨內文件草案過程中,或者簽署重大合同、洽談重大合作項目、處置重大突發案、事件、化解重大群體性矛盾糾紛、辦理重大復議訴訟仲裁案件及處理其他重大疑難法律問題時,應當安排法律顧問參與,聽取法律顧問的法律意見。全部或部分法律顧問認為有關決策事項不合法不合規的,黨政機關應當通過座談會、研討會等方式充分研究論證,經論證確實不合法不合規的,應當及時糾正,不得強行提交討論、作出決定。
建立法律顧問參與處理黨政機關涉法事務全過程記錄制度。內部法律顧問參與涉法事務處理的工作內容,由法律顧問本人做好記錄,法治機構予以整理匯總;外聘法律顧問參與涉法事務處理的工作內容,由外聘法律顧問本人做好記錄和梳理,報聘用單位法治機構審查確認后以年度為周期匯集成冊。上述記錄資料作為法治濮陽縣(法治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印證資料使用。今后,每年法律顧問參與處理黨政機關涉法事務全過程記錄資料應于次年1月31日前整理完畢,法治濮陽縣(法治政府)考核另有時間要求的,按考核要求時間節點完成。
(七)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工作制度。各黨政機關除制定法律顧問工作規則外,還要制定本單位法律顧問聘任、培訓、考核、獎懲等工作制度,作為國家、省有關法律顧問管理規定的補充和配套制度,保障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工作依法依規運行。
已經聘任法律顧問的黨政機關,均要建立上述制度規范,并于2022年11月底印發實施,有關制度規范要掛網公示。
(八)加強對法律顧問的管理和監督。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對法律顧問的政治素質、政策理論和業務技能培訓,提高法律顧問履職能力。對內部法律顧問的考核,可以與公務員年度考核一并進行。對外聘法律顧問考核,每年考核一次,可結合聘期確定考核節點,也可按自然年度考核。每年的考核結果作出后,15日內報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對法律顧問在履職期間工作表現突出的,黨政機關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表彰、獎勵。經過考核,對不再符合擔任法律顧問條件、無法繼續勝任工作的,或不遵守國家規定和黨政機關工作紀律、不履行合同義務且不能及時改正的,免去其法律顧問職務或予以解聘。對法律顧問發生違紀違法、失德失信行為的,應當依紀依法作出處理或者移送相關部門處理,并書面通報縣級司法行政部門。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全縣各級黨政機關要將法律顧問制度建立和實施作為法治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溝通協調、宣傳發動,營造推進法律顧問工作的濃厚氛圍。各級黨委、政府相關部門應當落實方案要求,履職盡責、密切協作、積極配合。各級組織(人事)等部門配合本級黨委法規工作機構,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具體實施各級黨委政府外聘法律顧問工作。各級紀檢監察等部門應黨政機關的請求,協助其了解擬聘擔任法律顧問的法學專家有關情況,并作出具體書面意見。縣級司法行政部門作為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工作的主管機構,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指導作用,推動法律顧問工作扎實開展。
(二)給予經費保障。各黨政機關要在本單位預算中統籌保障法律顧問工作經費,各級財政部門要支持黨政機關做好外聘法律顧問經費保障工作,為黨政機關法律顧問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條件,創造良好環境。
(三)加強督導落實。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和縣司法行政部門要將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工作進展情況納入督察范圍,督促各級各部門按本方案確定時間節點如期推進。對于該聘未聘、聘而不用或用而不管以及未遵守本方案人員選聘、備案報告、考核管理程序的單位,由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給予通報批評,或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并責令限期改正。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縣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將法律顧問工作情況納入法治濮陽縣(法治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推動各項措施落地落實,促進法律顧問工作常態化、規范化、長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