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2年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的情況說明
(發布于:2023-12-13 10:50)
根據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河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濮陽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濮陽市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等有關文件要求,為切實規范和全面推進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縣政府積極建立健全重大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事前事后風險評估,有效避免了重大風險的發生,全縣經濟社會總體運行平穩。現將主要情況作如下說明:
一、明確范圍,應評盡評。
2022年度,我縣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共五項,分別是:《濮陽縣招商引資預審評估制度》《濮陽縣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管護辦法》《濮陽縣“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濮陽縣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濮陽縣“十四五”應急體系和本質安全能力建設規劃》。為更好進行風險評估,及時在縣政府網站公示,保障重大行政決策科學、民主、合法。堅持項目及決策承辦或牽頭單位為風險評估責任主體,各單位第一負責人為風險評估第一責任人,評估主體不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評估導致決策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責任人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決策機關不根據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論、無視社會穩定風險作出實施有關事項決策,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責任人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
二、完善機制,防范風險。
重大行政決策的正確制定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息息相關,如何使得重大行政決策民主科學,防范決策風險、減少決策失誤,是我縣不斷探索與改革的方向。制定出臺了《濮陽縣人民政府行政決策事項合法性審核程序規定(試行)》,規定將風險評估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定程序。凡是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牽涉面廣、社會影響大,容易引發風險問題的重大決策、重大改革方案等,一律通過規范性文件的方式將其確定為風險評估范圍,對于應評未評導致風險發生的,按照規定追究責任主體的法律責任。
三、全面評估,綜合客觀。
在風險評估過程中,堅持從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個方面進行評估。對于評估結果劃分“無風險、有較小風險、有較大風險和有重大風險”四個風險等級,并據此提出不實施、暫緩實施、可實施、可部分實施的建議,確保做出科學的行政決策。上述重大事項均遵照相關決策機制要求進行社會穩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風險評估,未出現社會不穩定因素、公共安全隱患等風險情形。
濮陽縣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