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相對人法律風險防控分析評估報告
(發布于:2023-12-07 10:27)
一、發放“食品銷售十不準”宣傳頁3000余份,提醒行政相對人:1.不準無證無照和超范圍經營食品;2.不準采購無合格證明或來源不明的食品;3.不準銷售“三無”食品;4.不準銷售過期食品;5.不準銷售無檢驗檢疫證明的畜禽肉;6.不準銷售假冒偽劣食品;7.不準銷售無中文標簽的進口食品;8.不準無健康證經營直接入口食品;9.不準未按儲藏溫度要求存放冷藏冷凍食品;10.不準未按“三防”要求銷售散裝食品。
二、制定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責任公示牌,提醒行政相對人預防和了解違法風險(預包裝區域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責任公示牌、散裝區域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責任公示牌、現制現售區域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責任公示牌、生鮮肉區域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責任公示牌、水產品區域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責任公示牌、食品倉儲管理風險防控責任公示牌、冷藏冷凍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責任公示牌、蔬菜水果干果原糧等食用農產品銷售區域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責任公示牌)
通過落實對食品銷售環節行政相對人法律風險防控制度,以及積極實施制定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責任公示牌、發放“食品銷售十不準”宣傳頁等防控措施,幫助食品銷售環節行政相對人預防和化解了違法風險,轄區內食品流通環節同類行政違法行為數量逐步減少。
濮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