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縣農業農村局關于推進崗責體系建設的情況說明
(發布于:2023-12-05 16:54)
第一條 為推進對農業崗責體系的建設及執法人員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河南省事業單位機構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人員(以下簡稱執法人員)的管理。
第三條 申領和持有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明確行政執法崗位和具體的行政執法職責;
(二)具有符合執法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經過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培訓考試合格,取得行政執法資格。
第四條 執法隊伍的設置:鄉鎮共設置十個中隊,行使所有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及動物檢疫工作。
第五條 行使職權
漁業執法權;農機執法權;動物檢疫、肉制品、奶制品等相關執法權;獸藥、飼料相關的執法權;植物檢疫、農藥、種子的執法權;蠶種、食用菌的相關的執法權;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高標準田間管護工程、農村宅基地相關的執法權。
濮陽縣農業農村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