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縣醫療保障政策(三)、(四) |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醫療救助
(發布于:2023-10-11 10:00)
濮陽縣醫療保障政策(三)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第二重醫療保障制度)
參保居民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后仍有較多自負費用的,可納入大病保險報銷范圍。2022年度,大病保險起付線為1.1萬元(合規費用)。參保居民一個保險年度內住院累計發生的合規自付醫療費用超出起付線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按比例分段支付。分段報銷比例如下:1.1萬元—10萬元(含10萬元)支付60%;10萬元以上支付7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40萬元。
2022年參加我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享受大病保險“一降一提高”傾斜政策。起付線由1.1萬元降至0.55萬元,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0.55萬元—10萬元(含10萬元)大病保險支付65%;10萬元以上支付75%;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濮陽縣醫療保障政策(四)
醫療救助(第三重醫療保障制度)
醫療救助公平覆蓋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按規定給予分類救助。對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或低保邊緣家庭條件,但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以下簡稱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根據實際給予一定救助。
1、參保資助。對參加我縣居民基本醫保的困難群眾給予分類資助,全額資助特困人員,定額資助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定額資助標準原則上每人每年80元。
2、門診救助。病種包括以下9類:終末期腎病(門診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療)、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療)、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門診酪氨酸激酶抑制劑治療)、Ⅰ型糖尿病(門診胰島素治療)、耐多藥肺結核(門診抗結核藥治療)、再生障礙性貧血(門診藥物治療)、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重性精神病人藥物維持治療。門診救助不設起付標準,對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以上9類病種門診治療費用,經居民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支付后的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給予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50%的救助,給予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因病致貧重病患者30%的救助。
3、住院救助。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住院救助不設起付標準。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的住院救助起付標準2000元,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的住院救助起付標準5000元。對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經居民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支付后的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給予特困人員90%的救助,給予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70%的救助,給予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因病致貧重病患者65%的救助。
4、救助限額。住院救助和門診救助共用年度最高救助限額。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年度最高救助限額為3萬元,對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限額為1萬元。
5、傾斜救助。對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救助對象,救助金額達到年度最高救助限額,政策范圍內自付醫療費用超過12000以上的部分,給予60%的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額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