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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縣政辦〔2022〕14號 濮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濮陽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布于:2022-06-17 10:00)


各鄉鎮(辦),各產業集聚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

《濮陽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2年 6月15日 

 

濮陽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提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能力,科學有效應對生產安全事故,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切實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河南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濮陽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本預案。

1.1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濮陽縣轄區內的下列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本預案中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下”不含本數。)

(2)超出鄉鎮(辦) (含濮陽縣各產業集聚區管委會,下同)應急處置能力或跨鄉鎮(辦的生產安全事故。

(3)縣政府認為有必要由縣政府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

1.2  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人員傷亡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少和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鄉鎮(辦)、縣直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協調聯動,共同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3)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縣政府統籌協調全縣資源,支持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事發地單位全面負責組織應對工作,及時啟動應急響應。注重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形成救援工作合力。

(4)快速反應,高效處置。建立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主力、軍隊應急力量為突擊、專業救援隊伍為骨干、社會力量為輔助的救援力量體系,健全快速反應、聯動協調的工作機制,高效有序處置生產安全事故。

(5)依法依規,科技支撐。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推動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強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作用,提高生產安全事故應對的科技支撐能力。

1.3  預案體系

濮陽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其他涉及生產安全事故的專項預案組成,上與《濮陽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濮陽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相銜接,下與鄉鎮(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相銜接。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縣生產安全應急指揮部及組成

濮陽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現場應急指揮部、各現場處置小組組成。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是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常務副縣長和分管公安工作的副縣長擔任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和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副指揮長,成員由縣有關部門、單位、應急救援專家、應急救援隊伍負責人員組成。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

2.2  縣生產安全應急指揮部職責

1)統一領導指揮全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做出應急救援決策,指揮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進行督導;

3)協調上級有關部門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4)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和救援情況,必要時,請求上級政府啟動更高級別應急響應;

5)審定發布事故應急信息等;

6)負責發布、調整、解除應急狀態指令;

7)監督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以及恢復生活、生產秩序等工作。

2.3  現場應急指揮部及應急處置小組

預案啟動后,由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并出任總指揮,或指派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擔任,成員由事發地鄉鎮(辦、縣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應急救援專家、應急救援隊伍負責人組成。

根據事故處置需要,現場應急指揮部可靈活設置現場處置小組。

(1)綜合協調組

由縣應急管理局和事發地鄉鎮(辦)組成,組長由縣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主要職責:

?承擔指揮部統籌協調工作;

?根據事故救援需要,組織調集有關救援隊伍和物資裝備參與救援;

?負責事故信息統計報告。

(2)搶險救援組

由縣消防救援大隊和各專業救援隊、社會救援隊組成,組長由縣消防救援大隊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主要職責:

?負責制定現場救援方案;

?負責指揮協調現場各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搶險救援;

?負責搜救事故現場受困受傷人員;

負責收集事故現場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現場信息。

(3)醫療救護組

由縣衛生健康委和事發地鄉鎮(辦)組成,組長由縣衛生健康委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主要職責:

?負責事故應急醫療救護工作;

?負責在安全區域設立醫療救護點,指揮協調各醫療救護隊伍開展醫療救護;

?負責疏散區域及安置場所的醫療保障和衛生防疫工作。

(4)治安保衛組

由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和事發地鄉鎮(辦)組成,組長由縣公安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主要職責:

?負責在事故現場設立警戒區域,實施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負責制定疏散范圍、疏散路線,確定集合點及臨時安置點;

?負責組織疏散、轉移遭受事故影響和威脅的群眾,維護疏散區域及安置場所治安等。

(5)環境監測組

由縣環境保護局、縣氣象局組成,組長由縣環境保護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主要職責:

?負責對事故發生地周邊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危險物質的成分及濃度,估算污染區域范圍,評估造成的環境影響,制定修復方案,監督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處置;

?負責事發區域的氣象報告及預報,為應急疏散及搶險救援提供氣象服務。

(6)新聞報道組

由縣委宣傳部、縣委網信辦和事發地鄉鎮(辦組成,組長由縣委宣傳部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主要職責:

?負責審定事故信息發布方案,決定事故信息發布內容,負責事故信息發布;

?負責接受記者采訪,通過各種方式,有針對性地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引導輿論;

?負責關注管理事故信息的傳播,收集、跟蹤境內外輿論,及時向上級或有關部門匯報、通報情況;

負責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及災后處理、政府行為等信息的發布,調整公共關系,塑造政府形象,消除不利影響;

負責落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7)后勤保障組

由事發地鄉鎮(辦),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民政局、縣文廣旅游體育局、縣教育局,縣供水公司、縣供電公司、中國電信濮陽分公司、中國移動陽分公司和中國聯通濮陽分公司組成,組長由事發地鄉鎮(辦)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主要職責:

?負責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的應急經費、物資供給、交通運輸、水源供應、電力和通信保障等;

?負責安排安置場所及基本生活保障;

?負責應急情況解除后的群眾回遷工作。

(8)善后處理組

由事發地鄉鎮(辦)組織成立,組長由事發地政府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主要職責:

?負責及時、妥善做好傷亡人員的撫恤、救助工作;

?負責對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給予一定補償;

?負責恢復供電、供水保障;

負責協助受害人保險理賠;

負責對公共設施進行搶修。

(9)專家組

根據事故類別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專家組。

主要職責:

?負責指導、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負責為應急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負責為事故企業現場洗消作出指導;

協助事故調查組出具事故原因技術分析報告。

(10)應急處置評估組

由縣應急管理局、事發行業主管部門、相關專家組成,組長由縣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主要職責:

?負責評估事故單位應急預案情況;

?負責評估事故單位應急響應和先期處置情況;

?負責評估事故單位應急管理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負責評估事發地應急響應、指揮救援及應急處置措施執行情況;

負責評估事發地鄉鎮(辦)現場管理和信息發布情況。

3  預防、監測與預警

3.1  預防

縣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鄉鎮(辦)等,要根據本地、本行業安全生產特點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特點,認真開展風險辨識和評估,制定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和各專項事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等,并向本單位從業人員發布。

3.2  預警

(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各責任單位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及時分析研判,發布預警信息,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可能發生一般以上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向縣應急管理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2)預警預防信息主要來源包括責任單位、縣應急管理局、縣主管部門、鄉鎮(辦)以及消防救援等部門發出的預警信息;隱患排查、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風險管控方面的隱患信息;企業上報的事故隱患信息等。事故高發季節和連續發生同類重大未遂事件的相關信息是監測與預警的重點。對于其他災害、災難尤其是洪澇、暴雨、雷擊、氣象等自然災害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應及時分析和傳達。

(3)建立濮陽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信息系統,包括重大危險源管理和重大隱患監控與預警、生產安全信息管理與報送等,及時匯總分析事故隱患和預警信息,并組織專業人員進行評估;通過縣應急信息平臺,與消防救援等職能部門建立生產安全信息通報機制,定期進行信息溝通和報告,分析安全形勢和預警信息,討論重點防范對象和應對措施,實現信息互通及共享。

3.3  預警分級及信息發布

事故預警級別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確定預警級別。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執行。

一級預警:可能發生Ⅲ級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危險品大量泄漏或發生較大及以上火災、爆炸及人員傷亡、中毒事故,影響范圍超出事故企業,對周邊企業、村莊、居民區、公共場所等有嚴重影響,需要上級政府處置的事故。

二級預警:可能發生Ⅳ級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危險品泄漏或一般火災、爆炸及人員傷亡、中毒事故,影響范圍超出事故企業,對周邊企業、村莊、居民區、公共場所等有一定影響,需要縣政府處置的事故。

三級預警:可能發生Ⅳ級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危險品局部泄漏或火災、爆炸及人員傷亡、中毒事故,影響范圍控制在鄉鎮(辦)或村莊、生產經營單位,不屬于緊急事故,不會影響當地居民生活,利用縣政府主管部門、鄉鎮(辦)、企業資源處置的突發事件。  

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接到報告及時分析事故情況,研判預警信息。

一級預警應立即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辦公室值班人員應立即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同時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信息發布組向可能受事故影響的周邊企業、村莊、居民區、辦公場所、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二級預警應立即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辦公室值班人員應立即向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指揮部立即向受影響的區域和企業、居民。信息發布組向可能受事故影響的周邊企業、村莊、居民區、辦公場所、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微信、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通告方式。    

4  應急響應

4.1  信息報告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人員要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要于1小時內向縣應急管理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人員可以直接向縣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縣應急管理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報告后要及時向縣政府報告事故情況,并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事故報告或預警報告的內容包括:

1)事故發生單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3)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初步估算;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救援處置情況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協助的有關事項;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2  先期處置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應急處置,組織人員開展自救互救。

事發地鄉鎮(辦)及有關部門在及時上報事故情況的同時,要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響應,對事故進行先期處置。

4.3  分級響應

生產安全事故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原則。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及預期影響后果,綜合研判確定響應級別。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原則上按照上級黨委、政府有關預案規定應對,濮陽縣生產安全事故指揮部組織做好具體應急處置;初判發生一般突發事件,由濮陽縣生產安全事故指揮部負責應對。

一般情況下,事故預警級別與事故應急救援響應級別相對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三級。

一級響應:發生Ⅲ級較大及以上人員傷亡、火災、爆炸、中毒、危險化學品泄漏等生產安全事故,社會影響較大,緊急程度較大,嚴重影響當地居民生活,需要利用上級政府資源處置的突發事件。

二級響應:發生Ⅳ級一般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火災、爆炸、中毒、危險化學品泄漏等生產安全事故,沒有造成社會影響,緊急程度一般,對當地居民生活影響能夠及時消除,需要利用縣政府資源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

三級響應:發生Ⅳ級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火災、人員中毒、重傷、直接經濟損失。影響范圍控制在鄉鎮(辦)村莊、企事業單位,不屬于緊急事故,當地居民生活基本無影響,利用縣政府部門、鄉鎮(辦)、企業資源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  

4.4  響應程序

(1)當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啟動三級響應時,由縣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縣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組織指導協調,并啟動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采取如下措施:

?縣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縣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及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

?根據需要成立救援現場指揮部,按照預案設立各相關處置小組,明確職責分工及人員。

?與事發單位領導現場會商,研判災情,指導現場救援。

指導信息發布,善后處置。

(2)當生產安全事故啟動二級響應時,由縣政府主要領導指導協調、組織指揮救援,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主要負責人啟動本預案。當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啟動一級響應時,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指導協調、組織指揮救援,由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負責人啟動本預案,同時提請濮陽市政府啟動市生產安全應急預案。并采取如下措施:

?縣委或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長、副總指揮長及縣直各相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

?成立救援現場指揮部,按照預案設立各相關處置小組,明確職責分工及人員。

?現場會商,研判災情,制定具體救援方案。

調動救援隊伍、專業設備、應急專家等。

搶救傷員,控制現場,疏散人員,監測環境。

控制輿情,信息發布,善后處置。

(3)當縣專項應急預案和本預案啟動時,事發地鄉鎮(辦)及企事業單位必須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5  應急處置

(1)基本應急

本預案一旦啟動,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中規定的職責,啟動各行業專項應急預案,根據各自分工,及時、有序地開展應急救援活動,應急程序中各成員部門、單位的行政正職為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門、單位應急救援工作的全面指揮。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啟動三級響應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事故情況:

迅速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組織現場人員撤離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及時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根據需要請求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救援,并向參加救援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信息和處置方法;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采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急救援措施。

(2)擴大應急

當事故發展,事態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趨勢時,由縣政府及時啟動二級響應,事態繼續擴大時,及時啟動一級響應。

縣應急管理局、主管部門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救援措施:

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救治受傷人員,研判事故發展趨勢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隔離事故現場,劃定警戒區域,疏散受到威脅的人員,實施交通管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避免或者減少事故對環境造成的危害;依法發布調用和征用應急資源的決定;依法向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救援命令;維護事故現場秩序,組織安撫遇險人員和遇險遇難人員親屬;依法發布有關事故情況和應急救援工作的信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急救援措施。

縣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產安全事故時,應當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市政府應當及時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采取措施,統一指揮應急救援。

(3)指揮與協調

本預案啟動后,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指揮的主要內容是:

?本預案啟動后,所有參與部門統一聽從縣應急指揮部的指揮;

?根據現場救援工作需要,協調調動有關的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救援工作,協助完善生產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和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責成有關部門實施;

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及時通知相鄰地區政府有關部門;

當生產安全事故超出縣應急救援能力或應急救援資源不能滿足事故現場救援需要時,縣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及時向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報告,請求支援。

4.6  現場應急響應

(1)搶險救援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類型及時控制危險源,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營救和救治傷亡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事故影響和威脅的群眾,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終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開展有效地應急救援工作。

(2)現場監控

現場應組織技術力量加強對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的監控,標明危險區域,劃定警戒區,封鎖危險場所,實行交通管制,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

現場指揮部應當完整、準確地記錄應急救援的重要事項,妥善保存相關原始資料和證據。

(3)信息傳遞

設置合理、有效的通訊聯絡方式,明確各部門、各應急組織、醫院和救護車等有關應急機構之間的通訊聯絡方法;根據現場情況,采取一切必要的方式向相關人員和公眾發出警報。

(4)醫療救助

現場的醫療救護要按照先救命后治傷、先治重傷后治輕傷的原則組織開展緊急醫療衛生救助和現場醫療處置工作,對傷員進行緊急搶救,及時將傷員轉送醫院救治,以減少事故現場人員傷亡;依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向上級機構申請有關醫療衛生機構專家、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并指導現場醫療救治工作;同時,制定保障現場急救和醫療人員個人安全的措施。

(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在處置生產安全事故時,應保障對事故現場應急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必要時,要對應急作業人員進行現場短暫培訓后再開展救援行動;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6)工程搶險

立即協調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確保生命線工程的的暢通,保證事故救援工作的需要;向受事故影響和威脅的群眾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7)物資保障

緊急調集有關部門應急救援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聯系相鄰單位,調用必要的應急物資;必要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向社會征用。

(8)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根據需要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9)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進行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對現場事故規模、影響邊界及氣象條件,對食物和飲用水衛生以及水體、土壤、農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產生的二次反應有害物,爆炸危險性和受損建筑垮塌的危險性以及污染物質滯留區等進行監測;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有關綜合性報告和氣象、風向、地質、水文資料。

4.7  應急結束

(1)應急終止條件

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和隱患已經消除,環境符合有關標準;遇險人員獲救或部分失蹤人員經全力搜救、確認無生還希望;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已經消除,無繼發可能。

(2)應急終止程序

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或事故責任單位提出,報請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結束應急處置工作,并宣布終止應急狀態,并向各應急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4.8  信息發布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的發布,按照“快講事實,重講態度,慎講原因,多講措施”的原則,統一、準確、及時發布事故態勢和處置工作信息,積極引導輿論。第一時間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有關信息。

信息發布組應聯系公安信息管理部門,關注微信的不正常傳播,及時關閉微信的發布傳播途徑,同時發布正確的事故信息。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理

善后處置主要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受事故影響單位事故損失調查等事項。善后處置責任部門應當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人員及受影響群眾,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依據法律政策負責遇難者及其家屬的善后處理及受傷人員的醫療救助等;做好事故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秩序的恢復及被損壞的公共設施的修復;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恢復重建工作;保持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生活生產秩序。

5.2  社會救助

縣政府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社會性救濟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基金,積極提倡和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捐助社會救助資金,積極鼓勵和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濟救助。生產安全事故社會性救濟救助工作由現場應急指揮部指導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5.3  保險事宜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及時做好受災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5.4  事故調查

生產安全事故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由市政府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或邀請縣檢察部門參與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評估,并在事故調查報告中作出評估結論。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1)縣應急管理局及各有關部門、生產經營企業建立應急值班制度,配備應急值班人員。要完善突發事故應急通信網絡、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格式和程序。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置應急聯系電話,安排專人接聽。負有救援保障任務的鄉鎮(辦)、企事業單位應設置24小時應急值班電話,隨時保證信息暢通,同時各種聯絡方式必須建立備用方案。

(2)縣政府建立有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監管平臺,設置有指揮大廳,該平臺綜合了縣轄區內的各危險化學品的綜合信息,將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主要危險目標包括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系統及相關視頻系統錄入平臺,將企業內部的視頻監控接入平臺端口。建立聯絡員制度和聯絡方案,并掌握縣有關高危企業生產安全應急機構與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專家組的通訊聯系方式,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3)企業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建設標準,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監控方法與管理措施、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收集、分析和處理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有關信息的任務,實現數據互聯互通、信息共享。

6.2  應急隊伍保障

市消防救援支隊、縣消防救援大隊及中原油田消防救援支隊等是事故救援的主要力量,縣危險化學品企業分別建立有應急救援組織,企業應急隊伍是事故應急救援的輔助力量,需要時參加事故救援工作。

對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的應急資源進行整合,建立應急資源定期溝通機制。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義務應急救援隊伍,縣應急管理局將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情況做好統計,并向社會公布。

6.3  專家隊伍保障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專家組的管理。專家組成員主要由相關行業的專業人員組成。

6.4  交通運輸保障

縣政府應配備一定數量安全系數高、性能好的交通運輸工具,確保處于良好狀態,進行編號或標記,并制定駕駛員的應急準備措施和征用單位的啟用方案。在預案啟動后確保組織和調集足夠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縣有關道路交通部門要做好事故中涉及道路、橋梁的應急搶修工作;縣公安局、派出所要做好現場及有關道路的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6.5  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部門負責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要聯系設立醫療救治定點機構,按照現場救治、就近救治、轉送救治的原則,并及時報告救治傷員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醫藥、器材及資源情況,掌握醫療衛生資源信息,做好應急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必要時報請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醫療救治力量支援。

6.6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應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和應急處置裝備的儲備制度。按照政企共建的方式,由縣財政撥付必要的資金適當投資,縣政府依托條件較好的危險化學品企業,按照化工園區應急物資及《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準備指南》,指導企業提高配備標準,建立應急物資臺賬,明確專人管理,定期維護保養和更新,保持完好狀態。應急響應時所需物資、裝備的調用遵循“服從調動、服務大局”的原則,應急時無償征用,為專業應急消防救援裝備的補充。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建立有應急物資臺賬并彼此共享應急資源,事故狀態下,根據需要按照先使用后補償的原則由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隨時調用。有條件的企業將各企業的消防水罐彼此聯通,企業消防水源作為事故應急消防的應急水源。

縣政府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需要依法調用和征用的財產,在使用完畢或者應急救援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財產被調用、征用或者調用、征用后毀損、滅失的,縣政府及其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6.7  應急經費保障

為確保應急救援的需要,縣財政局、各鄉鎮(辦)要在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數額的應急救援專項資金,專款專用,主要用于配備、更新救援設備,應急救援隊伍(專家)補貼、保險、消防泡沫政企共建的費用支出、征用物資的補償等。企事業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按照《河南省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作為事故應急救援費用、善后處理費用和損失賠償費。

應急救援隊伍根據救援命令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耗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縣政府協調解決。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編制修訂

本預案由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根據需要及時組織預案評估,并適時修改完善,確保預案的時效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急救援預案應及時修訂:

1)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3)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7)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縣政府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本預案由縣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與更新。

7.2  宣傳、培訓

(1)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以多種形式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

(2)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持,無償開展公益宣傳。

(3)鄉鎮(辦)、村(居)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當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開展相應的宣傳、教育工作,以提高全民危機防范意識。

(4)負有救援保障任務的部門、單位應當定期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有關知識、技能的培訓,推廣應急處置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應當組織應急機構以及救援隊伍的人員進行必要的應急管理相關培訓。

(5)鄉鎮(辦)、村(居)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當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后備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吸收社會志愿者參加,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6)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全面指導并會同有關部門協調組織編寫應急宣傳與教育培訓材料。

7.3  演練

各級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特點,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本預案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演練。

7.4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濮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濮陽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濮縣政辦〔2015〕74號)同時廢止。

8  表彰與責任追究

對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各相關單位要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表彰。

對不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職責的單位及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責任。

 

附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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