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縣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濮陽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布于:2021-10-31 10:00)
各鄉鎮(辦),各產業集聚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
《濮陽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1年10月26日
濮陽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 總則
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下,建立健全黨委領導下的應急管理行政領導負責制,提高全縣各級人民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有效有序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維護我縣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河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濮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1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濮陽縣行政區域內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是我縣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總綱,是指導全縣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依據。
1.2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建立健全黨委領導下的應急管理行政領導負責制,以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及危害。
堅持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并重,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堅持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行業(領域)部門分類管理、源頭防控,應急部門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建立完善指揮機制。在事發地黨委領導下,屬地政府全面組織應對工作,及時啟動應急響應。注重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健全以專業救援隊伍為骨干、社會救援組織為輔助的中國特色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健全各類力量快速反應、協調聯動機制,高效應對各類突發事件。
堅持依法依規、科技支撐。依法維護公眾合法權益,實現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強公共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作用,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災害事件。
1.3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以下類別: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核輻射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藥品安全事件、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群體性事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水電供應中斷突發事件、金融突發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輿情突發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等。
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IV級(一般)。
根據突發事件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及預期影響后果,綜合研判確定響應級別,初判發生Ⅳ級(一般)由本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初判Ⅲ級(較大)以上突發事件時,應積極向市政府報告,先由本應急預案進行初期處置,再啟動市政府應急預案。
1.4應急預案體系
全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總體應急預案是全縣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縣委、縣政府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規范性文件。
(2)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是縣政府及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
(3)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是縣政府有關部門、鄉鎮(辦)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要求結合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本領域突發事件,或針對保護重要目標物、保障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4)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應急預案。
(5)舉辦大型經貿、文化、體育等集會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加強現場管理,確保公眾安全。
本預案上與《濮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下與濮陽縣專項應急預案、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鄉鎮(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應急工作手冊、事件行動方案等應急預案支撐文件相銜接。
2 組織指揮體系
2.1應急指揮機制
在縣委統一領導下,縣政府是全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負責貫徹落實黨委、政府關于應急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制定全縣應急管理政策措施,組織防范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
縣級應急救援指揮體系由縣政府應急救援總指揮部(以下簡稱總指揮部)、縣政府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專項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組成。總指揮部、專項指揮部是縣級應對突發事件的指揮協調機構;現場指揮部是應對突發事件的現場組織指揮機構。
突發事件發生后,原則上由專項指揮部負責應對,必要時由總指揮部負責應對。
2.2縣級組織指揮機構
2.2.1總指揮部
組織成立濮陽縣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各類重大災害、事故等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總指揮部總指揮長由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總指揮長由常務副縣長和縣政府相關領導擔任,成員由承擔突發事件防范處置職責的縣委、縣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承擔總指揮部日常工作,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
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執行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按照總指揮部要求,依據職責分工做好相關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負責制定與實施相關類別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明確專項突發事件分級標準和響應分級標準;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救援、恢復重建等工作;負責突發事件防范、應急資源保障等工作。
2.2.2專項指揮部
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經縣政府同意,總指揮部下設防汛抗旱、生態環境、社會安全、森林防火、自然災害、交通運輸、公共衛生、食品藥品、消防安全、生產安全、抗震救災等專項指揮部。
各專項指揮部在總指揮部的領導、指導、協調下,承擔相關領域突發事件的指導協調和組織應對工作。各專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部門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
2.2.3現場指揮機構
發生Ⅳ級(一般)以上突發事件后,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設立現場指揮部,組織指導協調各方協同做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或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事發地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應急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的支援保障工作。各專項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事件類別,分別啟動相應專項應急預案,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立即趕赴現場協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縣委、縣政府指定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各相關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及事發地鄉鎮(辦)黨委(臨時黨工委)、政府(辦事處)負責同志擔任。
現場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災害監測、搶險救援、支持保障、信息輿情、群眾生活、醫療衛生、善后處置、信息發布及新聞宣傳、社會治安、警戒疏散、涉外事務、專家支持、調查評估等應急處置工作組。
鄉鎮(辦)政府(辦事處)要結合實際強化應急管理職責。村(居)民委員會負責協助做好村(社區)應急管理相關工作。
2.3應急機構職責
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制濮陽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預案體系建設規劃;負責統籌各類一般以上突發事件應對的綜合協調;負責督促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貫徹落實相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負責督促各專項指揮部牽頭單位編制相關類別突發事件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承擔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協調相關專項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負責相關類別突發事件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恢復與重建等工作;負責突發事件防范和應對的應急資源支持保障;承擔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各專項應急指揮部牽頭單位負責相關類別突發事件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明確各類突發事件響應分級標準;負責各類專項一般以上事件應對的協調工作。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未涵蓋突發事件,由縣政府指定某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承擔應急救援組織、協調和實施。
2.4專家組
縣政府建立應急管理專家庫,根據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應急管理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咨詢,研究應急管理重大問題,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議,必要時參加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 監測預警
3.1風險防控
(1)縣政府主管部門、鄉鎮(辦)、企事業單位要建立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依法對本行政縣域內容易引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因素、危險區域進行調查、辨識、評估、分級、登記、建立臺賬,定期進行檢查、監控,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按照國家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性評估和趨勢分析,研究制定風險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突發事件主要牽頭部門于每年年底對下一年度突發事件發生發展趨勢進行研判和預測分析,并跟蹤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議,報本級黨委、政府,抄送縣應急管理部門。
(2)縣政府組成部門、鄉鎮(辦)、企事業單位要整合各有關方面資源建立完善社區、村、重點單位網格化風險防控體系,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及時發現和處置各類風險和隱患。對重大風險點和危險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應急預案,同時做好監控和應急準備工作;對一些影響大,群眾反映強烈的普遍性和傾向性社會問題,要研究采取政策、法律等治本措施,力求從根本上解決;必要時,要立即向上級政府報告,并向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相關地區的政府通報。
(3)縣政府編制的城鄉規劃應當充分考慮公共安全風險因素,符合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工作的需要,統籌安排突發事件應對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要加強城鄉防災減災能力建設,抓好源頭治理為重點的安全生產基礎能力建設,完善城鄉醫療救治體系和疾病預防控制為重點的公共衛生保障體系,健全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為重點的社會安全基礎能力建設。
3.2信息監測
政府主管部門、鄉鎮(辦)、企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體系,整合信息資源,完善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自然災害類、生產安全類突發事件監測信息集成,其他突發事件應對牽頭部門負責相應突發事件監測信息集成。各有關單位要無償提供有關數據和信息,支持、配合突發事件常規數據庫建設。
突發事件常規數據庫內容包括:
(1)主要危險物質的種類、數量、特性及運輸路線;重大危險源的數量及分布;潛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災害類型及影響區域。
(2)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發生的類型、影響區域及后果。
(3)城市建成區和農村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礎設施情況;重要保護目標及分布;常年季節性的風向、風速、氣溫、降水量等氣象條件;人口數量、結構及分布。
(4)應急力量的組成及分布;應急設施、物資的種類、數量、特性和分布;上級應急機構或相鄰地區可用的應急資源。
(5)可能影響應急處置的不利因素。
3.3信息報告
3.3.1信息報告
縣政府要創新基層網格員管理體制機制,統籌災害信息員、氣象信息員、基層網格員等資源,實現社區、村網格員全覆蓋,建立統一規范的管理和激勵制度,落實基層網格員風險隱患巡查報告、突發事件第一時間報告、笫一時間處置、災情統計報告等職責。
突發事件發生或發現重大險情后,基層網格員和有關社區、村、企業、社會組織及相關專業機構、監測網點等要及時向所在地政府及有關部門通報相關信息,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報送突發事件信息。其中,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信息同時抄送應急管理部門,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突發事件處置等有關情況。
3.3.2信息報告的內容
報告內容一般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性質、簡要經過、影響范圍(含環境影響)、人員傷(病)亡和失聯情況、受災群眾情況、房屋倒塌或資產損壞情況、交通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損毀情況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鼓勵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向所在地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
3.3.3信息報告的時限
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后,縣政府及有關部門立即如實向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同時通報可能受影響的地區和部門。其中,自然災害類和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信息同時報送縣應急管理局。
涉及港澳臺胞、外籍人員的突發事件,需要向有關國家、地區、國際機構通報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各鄉鎮(辦)政府(辦事處)、各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要及時掌握一般及一般以上突發事件信息,對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重要時期,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件信息,要及時報上級黨委政府,不受《分級標準》限制。
3.4風險預警
3.4.1預警分級
有關部門收集到突發事件可能發生的征兆信息后,組織進行分析評估,研判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強度和影響范圍及可能發生的次生衍生突發事件類別,確定預警級別。事故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注執行。
一級預警:可能發生Ⅲ級(較大)及以上應急響應事件,影響范圍超出縣域范圍,緊急程度較大,可能嚴重影響當地居民生活,需要利用上級政府資源處置的突發事件。
二級預警:可能發生Ⅳ級(一般)應急響應事件,影響范圍控制在縣域或縣域局部,緊急程度一般,對當地居民生活影響能夠控制或消除,利用本縣資源處置的突發事件。
三級預警:可能發生Ⅳ級(一般)事件,影響范圍控制在鄉鎮(辦)或村莊、社區,不屬于緊急事件,對當地居民生活影響能夠及時消除,利用縣政府主管部門、鄉鎮(辦)、企業資源處置的突發事件。
3.4.2預警信息發布
縣政府或有關部門要根據分析評估結果,按照《河南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運行管理辦法(試行)》及國家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的有關規定,立即發布預警信息,及時向市政府或相應部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并向可能受影響的毗鄰或相關地方政府通報。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報告和通報突發事件預警信息。
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各責任單位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評估,及時分析研判,發布預警信息,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預警預防信息主要來源包括上級政府發布的預警信息,責任單位、縣應急管理局、縣主管部門、鄉鎮(辦)、企事業單位等部門發出的預警信息;隱患排查、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風險管控方面的隱患信息;縣主管部門、鄉鎮(辦)、企事業單位上報的事故隱患、安全風險信息等。國家兩會召開、國家的重要節日、國家省市重要活動、重要社會活動及異常天氣、事故高發季節、連續發生同類重大未遂事件的相關信息是監測與預警的重點,應及時分析和傳達。縣政府或有關部門根據分析評估結果,立即發布預警信息。信息的發布應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報告、通報和發布有關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
預警信息實行統一發布制度,通過縣政府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發布,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宣傳車、農村“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通知等方式,快速、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傳播給社會各界和公眾。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醫院、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足以周知的有效傳播方式。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網站和電信運營單位應當及時、準確、無償地向社會公眾傳播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發布要求:預警信息要求準確、簡練,內容包括發布主體、發布時間、事件類別、起始時間、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措施、事態發展、咨詢電話等。
3.4.3預警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有關方面要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增加觀測頻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
(2)加強與公眾溝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詢電話,向社會公告采取的有關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勸告等;
(3)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的準備,視情況預置有關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
(4)調集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要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6)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7)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8)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9)有關地區和部門發布預警后,其他相關地區或部門及時組織分析本地區和本行業可能受到影響的范圍、程度等,安排部署有關防范性措施。
3.4.4預警解除
當突發事件風險已經解除,發布預警的政府或有關部門要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解除已采取的有關措施。
4 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響應分級
突發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原則。根據突發事件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及預期影響后果,綜合研判確定響應級別。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件,原則上按照上級黨委、政府有關預案規定應對,濮陽縣突發事件指揮部組織做好具體應急處置;初判發生一般突發事件,由濮陽縣突發事件指揮部負責應對。
一般情況下,事件預警級別與事件應急救援響應級別相對應,事件應急響應級別分為三級。
一級響應:發生Ⅲ級(較大)及以上事件,影響范圍超出濮陽縣域,緊急程度較大,嚴重影響當地居民生活,需要利用上級政府資源處置的突發事件。
二級響應:發生Ⅳ級(一般)事件,影響范圍控制在濮陽縣或縣轄局部,緊急程度一般,對當地居民生活影響能夠控制或消除,利用本縣資源處置的突發事件。
三級響應:發生Ⅳ級(一般)事件,影響范圍控制在鄉鎮(辦)村莊、社區、企事業單位,不屬于緊急事故,對當地居民生活影響能夠及時消除,利用縣政府部門、鄉鎮(辦)、企業資源處置的突發事件。
各類突發事件具體分級情況按各專項應急預案的劃分標準執行。未明確列入專項預案的偶發突發事件的響應級別按照相近或相似的專項預案標準確定。
4.1.2響應程序
1.當發生突發事件啟動三級響應時,由縣政府相關分管領導、縣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縣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組織指導協調,并啟動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采取如下措施:
(1)縣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縣分管領導)及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
(2)根據需要成立救援現場指揮部,按照預案設立各相關處置小組,明確職責分工及人員。
(3)開展現場會商,研判災情,制定具體救援方案。
(4)協調救援隊伍、專業設備、應急專家。
(5)指導搶救傷員,控制現場,疏散人員,監測環境。
(6)指導信息發布,善后處置。
2.當發生突發事件啟動二級響應時,由縣政府主要領導組織指導協調、組織指揮救援,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主要負責人啟動本預案。當發生突發事件啟動一級響應時,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指導協調、組織指揮救援,由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主要負責人啟動本預案,同時提請濮陽市政府啟動市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并采取如下措施:
(1)縣委主要負責同志,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長、副總指揮長及縣直各相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
(2)成立救援現場指揮部,按照預案設立各相關處置小組,明確職責分工及人員。
(3)現場會商,研判災情,制定具體救援方案。
(4)調動救援隊伍、專業設備、應急專家等。
(5)搶救傷員,控制現場,疏散人員,監測環境。
(6)控制輿情,信息發布,善后處置。
3.當縣專項應急預案和本預案啟動時,事發地鄉鎮(辦)政府(辦事處)及企事業單位必須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2處置與救援
4.2.1先期處置
1.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相關應急預案,按照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處置內容主要包括: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傳染源,積極救治病人,組織醫療衛生人員加強個人防護;按照信息報送相關要求,向濮陽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報告。對因本單位的問題引發的或主體是本單位人員的社會安全事件,有關單位要迅速派出負責人趕赴現場開展勸解、疏導工作。
2.事發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企事業單位要立即進行宣傳動員,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或按照當地鄉鎮的決定、命令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3.鄉鎮(辦)政府(辦事處)調動應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并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
4.2.2指揮協調
1.組織指揮。縣委、縣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及時指導鄉鎮(辦)黨委(臨時黨工委)、政府(辦事處)及相關部門開展應對工作。必要時,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或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趕赴事發地進行指導和督查。
縣應急指揮機構按照應急職責和分工,負責相應類別和級別突發事件的組織和指揮工作;并根據事發地應急組織機構的請求或工作需要,指揮或指導事發地突發事件的應對。
鄉鎮(辦)、縣政府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應急指揮機構要按照縣應急指揮機構的要求做好應急處置與救援有關工作。
2.現場指揮。市級政府設立現場指揮部的,縣級政府的現場指揮部應納入市級現場指揮部。省政府設立前方指揮部的,市、縣級現場指揮部要服從前方指揮部的領導。現場指揮部要充分聽取有關專家意見建議,開設統一的救援隊伍集結點、物資接收點和分布點、新聞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當上級政府派出現場工作組時,下級政府的現場指揮機構要與其對接并接受業務指導,做好相應保障工作。
現場指揮部具體工作: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工作;組織協調現場的保障和救援工作;組織指揮人群疏散和安置工作;協調外來救援力量和社會組織有序參與應急處置與救援;保證組織、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及時到位;向縣委、縣政府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必要時,報告市政府或市政府有關部門。
3.協同聯動。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救援,按規定的指揮關系和指揮權限指揮。社會組織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的,納入現場指揮機構統一管理、統一調動、統一行動。
4.3處置措施
1.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縣委、縣政府應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或啟動專項應急預案。
(1)現場信息獲取。組織現場人員、應急測繪和勘察隊伍等,利用無人機、雷達、衛星、移動氣象站等手段獲取現場影像和災害數據,分析研判道路、橋梁、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和居民住房損毀情況,收集重要目標物、人員密集場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評估意見,并向現場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報告。
(2)組織營救受災和被困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威脅人員,必要時組織動員社會應急力量有序參與應急處置、受災人員救助工作。
(3)組織開展傷病員救治、衛生防疫和公共衛生調查處理、應急心理救助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治療傳染病患者和疑似傳染病患者,控制傳染源,觀察密切接觸者,對易感染人群采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措施和開展衛生防疫知識宣傳。
(4)迅速組織開展搶險工作,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施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運輸、鐵路、民航、公安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5)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短時難以恢復的,要實施過渡方案,保障社會生產生活基本需要。
(6)開展環境應急監測,追蹤研判污染范圍、程度和發展趨勢;切斷污染源,控制和處置污染物,保護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目標;開展災后環境風險排查,整治污染隱患,妥善處置應對突發事件產生的廢棄物。
(7)禁止或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8)啟用本級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救災物資,必要時征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9)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飲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臨時住所,開展衛生防疫工作,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10)開展遇難人員善后處置工作,妥善處理遇難人員遺體,做好遇難人員家屬安撫工作。
(11)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接受、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
(12)依法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13)依法嚴厲打擊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1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
2.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后,縣委、縣政府要立即組織有關部門針對事件的性質和特點,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措施或啟動專項應急預案。
(1)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和說服教育,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沖突。
(2)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對使用器械相互對抗或以暴力行為參與沖突的當事人實行強制隔離帶離,妥善解決現場糾紛和爭端,控制事態發展。
(3)組織開展傷病員救治、應急心理救助等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4)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控制,必要時依法對網絡、通信進行管控。
(5)封鎖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
(6)加強對易受沖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的安全保衛,在黨政機關、軍事機關、廣播電臺、電視臺、通信核心樞紐等附近設置臨時警戒線。加強對重點敏感人員、場所、部位和標志性建筑的安全保護。
(7)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時,立即依法出動警力,加大社會面檢查、巡邏、控制力度,根據現場情況依法采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盡快恢復正常社會秩序。
(8)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運輸、醫療救援、通信保障、現場信息、搶險救援、物資裝備、群眾生活、社會秩序、新聞保障、勤務保障、專家保障等應急保障工作牽頭協調部門和支持部門,應組織編制并指導下級相關部門編制相關保障工作方案,督促做好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快速反應聯動機制。
4.當突發事件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或國民經濟正常運行時,縣委、縣政府或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可以采取救助、保障、控制等必要的應急措施,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需要,最大程度地減輕突發事件的影響。
4.4緊急狀態
發生或即將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采取一般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社會危害,需要宣布縣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的,可請求市政府按程序批準后宣布縣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4.5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
突發事件發生后,縣應急指揮部要及時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突發事件的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權威信息,并根據事件處置進展動態發布信息。
1.縣應急指揮部應在事件發生后第一時間通過權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最遲要在4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2.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提供新聞通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通過中央和當地主要新聞媒體、重要新聞網站、有關政府網站、移動新媒體和手機短信等發布信息,具體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3.各級黨委、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加強網絡媒體和新媒體信息發布內容管理和輿論分析,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縣宣傳部要在第一時間關注微信、微博等自媒體的傳播,及時刪除虛假信息,切斷不實信息的傳播途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相關信息,不得編造、傳播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虛假信息。
4.6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引發次生災害和衍生事故的條件已消除后,遵循“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宣布突發事件響應結束。應急結束后,逐步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有序撤離。同時,采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現場指揮機構停止運行后,通知相關方面解除應急措施,進入過渡時期,逐步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5 恢復與重建
5.1善后處置
受突發事件影響的鄉鎮(辦)政府(辦事處)、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本地、本單位遭受損失的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縣政府根據需要提供資金支持。對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咨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糾紛。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縣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查勘和理賠工作。
5.2社會救助
縣政府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社會救濟救助制度,鼓勵和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濟救助,逐步加大社會救助的比重。縣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情核實、統計及上報和管理、撥發救災款物等工作,必要時積極組織開展救災捐助。
5.3調查評估
縣政府應當及時成立事故調查組,查明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評估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將調查與評估情況向縣委、政府報告,并抄送應急管理部門,并按要求向市政府報告。組織參與處置的部門(單位)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復盤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較大事件上級政府成立調查組時,縣應急指揮部做好配合,事故調查評估遵守上級政府的有關規定,法律、法規對事故調查等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4恢復重建
1.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政府和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縣政府主管部門要立即組織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并向縣政府報告。縣政府要及時組織和協調經濟發展、財政、公安、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規劃建設、水利、市政環衛等有關部門恢復社會秩序,盡快修復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保證人民群眾的生命線工程及時恢復。
2.根據實際情況對需要支持的鄉鎮(辦)政府(辦事處)提供資金、物資支持和技術指導。必要時縣政府提供資金、物資和人力支援。需要省、市援助的,由縣政府提出請求,向省、市有關部門匯報調查評估情況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制定扶持社會經濟和有關行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6 應急保障
6.1應急處置綜合平臺系統
建立健全全縣應急指揮系統體系。縣政府應急管理及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和專業系統資源,以縣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系統為基礎,以各專業應急指揮部為主,充分整合縣應急系統和119、110、120、122等應急資源、縣氣象應急信息發布系統、鄉鎮(辦)值班室的信息資源、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已建立的網絡資源,統一規劃,建立縣突發事件信息數據庫和接警中心。建立縣各有關部門和鄉鎮(辦)、企事業單位之間互聯互通、實時傳送、快速靈敏的多媒體雙向信息傳輸、運行可靠的應急指揮系統,是實現應急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有效保證。建立全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綜合平臺能與國家平臺互聯互通的省、市、縣三級應急指揮平臺和相關專業指揮平臺,滿足突發事件監測監控、預測預警、值守應急、信息報告匯總預發布、視頻會商、綜合研判、輔助決策、指揮協調、資源調用和總結評估等功能。
6.2應急隊伍保障
1.專業應急隊伍:縣公安、消防救援、衛生、環保、住建、水利、交通、民兵預備役是本縣綜合性事故災難的搶險救援隊伍,全縣的其他專業性救援搶險隊伍,要將日常搶險與應急救援聯動相結合,除承擔本行業搶險救援任務外,根據需要和上級指令,同時承擔其他搶險救援工作。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軍地協調聯動機制,實現應急管理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將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應急救援力量納入全縣應急力量體系建設。
2.社會應急隊伍:基層應急隊伍是先期處置的重要力量,鄉鎮(辦)、縣政府各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鄉鎮(辦)政府(辦事處)及村(居)民委員會要結合當地實際,單獨建立或與有關單位、社會組織共同建立基層應急隊伍,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有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3.應急專家隊伍: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按照突發自然災害、突發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社會安全事件四類突發事件分別設立專家庫或依托省市應急管理專家庫,并建立多種聯系方式,在應急處置突發事件中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
4.應急隊伍調動:一般突發事件發生時,由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調動應急隊伍進行處置;重大、特別重大和較大突發事件發生時,按照專業隊伍為主、志愿者隊伍為輔的原則,由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統籌調度應急救援隊伍,特別要發揮消防救援隊伍和預備役民兵的中堅作用。
6.3物資裝備保障
縣應急管理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糧食和儲備等部門,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加強相關類別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縣應急管理局建立健全全縣重要物資應急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實現共建共享。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建立本系統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數據庫,掌握物資、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并加強對物資、裝備的維護保養。
縣鄉兩級政府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規定,做好物資裝備儲備工作。
應建立應急物資的政企共建機制,與部分生產經營企業簽訂協議,由企業按照標準配備應急物資,應急需要時由企業無條件提供,事后政府補償。企業保障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完好。
6.4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健康部門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救援的牽頭部門,應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完善公共衛生事件監測與信息報送網絡,組建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研究制定應對不同類別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措施,做好醫療設施裝備、藥品儲備工作,有機整合應急衛生資源。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縣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事發地鄉鎮(辦)、企業的請求,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
6.5交通運輸保障
縣公路、交通、交警部門應當確保救援人員和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設備優先運輸,處置突發事件期間配備有縣政府制發的應急標志的應急處置工作人員和交通工具可以優先通行。事后應當及時收回應急標志。交通設施受損時,縣交通運輸部門應當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搶修。縣應急指揮機構要按照緊急情況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征用程序的規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根據應急處置需要,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6.6治安保衛保障
縣公安局及事發地派出所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制定不同類別、級別突發事件應急狀態下維護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動方案,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事發地相關單位和個人必須積極主動配合做好治安維護工作。
6.7人員防護保障
鄉鎮(辦)和縣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城鄉、農村人口密度,利用人防工程、公園、廣場、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要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發揮城鄉居民疏散地的作用,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地轉移或疏散。
鄉鎮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要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6.8通信保障
移動、聯通、電信等通信機構,廣電等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構建互通互聯的通信平臺,收集、整理處置突發事件網絡通訊錄,確保應急工作聯絡暢通。
6.9基本生活保障
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油、電、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確保應急狀態下城市生命線安全、事發地居民和重要用戶用電、用油、用氣、用煤、用水的基本要求。縣應急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要會同事發地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干凈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6.10財政經費保障
縣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財權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分級負擔。保障突發事件防范和應對工作所需經費,對受突發事件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鄉鎮(辦),縣啟動三級響應的,根據事發地實際情況和政府的請求,縣財政予以適當支持。各級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督和評估。
政府鼓勵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為突發事件應對提供物資、裝備、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
建立健全國家財政支持的災害風險保險體系,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保險。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安排應急救援人員參與可能發生人身危險的搶險救援行動前,應為其購買相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6.11法制保障
縣政府法制部門應對突發事件必需的縣政府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性規定進行指導和審查,為應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各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應急法律服務和法制宣傳,及時為受災地區群眾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
6.12基礎信息保障
縣氣象部門要加強災害性天氣監測、預測和預報,必要時會商市氣象部門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為應急處置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縣水利水文部門要及時提供雨情、水情,必要時會商上級水利部門為應急處置提供水文資料和信息服務。
縣自然資源部門要及時開展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必要時會商市自然資源部門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突發事件事發地遙感監測、無人機航攝等技術支持,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地圖、影像等地理信息服務。
7 預案管理
7.1預案編制
(1)縣應急部門要會同政府有關部門針對本縣突發事件歷史情況和重大風險,制定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規劃。縣應急預案制修訂工作規劃報市應急部門備案。
(2)編制應急預案應在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進行,確保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鼓勵在印發前以情景構建的方式模擬突發事件場景開展桌面推演,檢驗應急預案各項措施的有效性。
(3)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在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要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的意見。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要書面征求意見。必要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7.2預案審批
(1)縣應急預案銜接遵循“下級服從上級,專項、部門服從總體,預案之間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則。縣應急管理局綜合協調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工作,承擔縣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備案工作。
(2)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組織編制,按照程序報請縣政府批準并公布實施,并報市政府備案,抄送市應急部門。
(3)專項應急預案按照職責分工由相應突發事件主要牽頭部門負責編制,按照程序報請縣政府批準,以政府辦公室或專項指揮部名義印發實施,報市相應部門和應急部門備案。
(4)縣有關部門應急預案由縣有關部門編制,經主要負責人批準印發實施,報縣政府、縣應急部門和市相應部門備案。部門應急預案印發前,應征求縣應急管理局意見。
(5)鄉鎮(辦)及企事業單位的應急預案要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向縣政府或有關部門備案。
7.3預案演練
(1)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要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縣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至少每3年進行一次應急演練,縣生產安全事故專項預案至少每2年進行一次應急演練。預案發生重大調整的,要及時按照新的預案開展演練。法律、法規對應急演練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縣專項應急預案牽頭部門要主動組織演練,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參與。
(3)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預案進行演練,特別是對涉及領域多、需多方配合的應急預案應開展綜合性演練。
(4)鄉鎮(辦)、村(居)民委員會、事業單位要結合實際開展應急演練,企業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7.4預案評估與修訂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要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認為應修訂的其他情況。
縣政府及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有關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建議。
7.5宣傳培訓
(1)縣應急、文化廣電旅游、工業和信息化、移動、聯通、電信等部門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手機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公共安全和風險防范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避險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2)各類學校(幼兒園)要在縣教育部門指導下,把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應急知識教育,培養學生的應急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門要對學校開展應急知識教育進行指導和監督。
(3)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并納入干部教育培訓體系,針對本地特點定期開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新聞媒體要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企事業單位要定期開展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以及應急知識等方面的教育與培訓。
8 責任獎懲
(1)根據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工作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2)公民按照縣政府要求,參加應急處置或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對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省、市、縣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
(3)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應急處置不力,或在應對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 附則
(1)縣政府有關部門、鄉鎮(辦)、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等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及其支撐文件。
(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濮陽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濮陽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濮縣政〔2007〕1號)同時廢止。
附件:1.濮陽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流程圖
2.濮陽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類別、牽頭部門和專項指揮機構
3.濮陽縣突發事件應急保障工作牽頭協調部門和支持部門
附件1
濮陽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流程圖
附件2
濮陽縣突發事件
應急預案類別、牽頭部門和專項指揮機構
(1)自然災害類專項應急預案
序號 | 預案類別 | 主要牽頭部門 |
1 | 防汛預案 | 縣應急管理局 |
2 | 抗旱預案 | |
3 | 氣象災害預案 | 縣氣象局 |
4 | 地震災害預案 | 縣防震減災中心 |
5 | 地質災害預案 | 縣自然資源局 |
6 | 森林火災預案 | 縣應急管理局 |
7 | 重大農作物病蟲害預案 | 縣農業農村局 |
8 | 自然災害救助預案 | 縣應急管理局 |
(2)事故災難類專項應急預案
序號 | 預案類別 | 主要牽頭部門 |
1 | 生產安全事故預案 | 縣應急管理局 |
2 | 火災事故預案 | 縣消防救援大隊 |
3 | 道路交通事故預案 | 縣公安局 |
4 | 水上交通運輸事故預案 | 縣交通運輸局 |
5 | 建設工程事故預案 |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6 | 供水突發事件預案 | 公用事業局 |
7 | 燃氣事故預案 | |
8 | 供熱事故預案 | |
9 | 大面積停電事故預案 | 縣發展改革委員會 |
10 | 通信網絡事故預案 | 移動、聯通、電信等 |
11 | 特種設備事故預案 |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12 | 輻射事故預案 | 縣生態環境局 |
13 | 重污染天氣事件預案 | |
14 | 環境污染事件預案 | |
15 | 生態破壞事件預案 |
(3)公共衛生事件類專項應急預案
序號 | 預案類別 | 主要牽頭部門 |
1 | 傳染病疫情預案 |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
2 | 群體不明原因疾病預案 | |
3 | 急性中毒事件預案 | |
4 | 食品安全事件預案 |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5 | 藥品安全事件預案 | |
6 | 動物疫情預案 | 縣農業農村局 |
(4)社會安全事件類專項應急預案
序號 | 預案類別 | 主要牽頭部門 |
1 | 恐怖襲擊事件預案 | 縣公安局 |
2 | 刑事案件預案 | |
3 | 群體性事件預案 | |
4 | 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 預案 | 縣委網信辦 |
5 | 影響市場穩定突發事件預案 | 縣商務局 |
6 | 油氣供應中斷突發事件預案 | 縣發展改革委員會 |
7 | 金融突發事件預案 | 人行濮陽縣支行 |
8 | 民族宗教事件預案 | 縣委統戰部 |
9 | 輿情突發事件預案 | 縣委宣傳部 |
附件3
濮陽縣突發事件
應急保障工作牽頭協調部門和支持部門
序號 | 應急保障類別 | 牽頭協調部門 | 支持部門 |
1 | 交通運輸 | 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 | 縣應急局、縣發展改革委、武警濮陽中隊等 |
2 | 醫學救援 | 縣衛生健康委 | 縣發展改革委、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市場監督局、縣紅十字會等 |
3 | 通信保障 | 移動、聯通、電信 |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縣應急局、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發展改革委等 |
4 | 災害現場 信息 | 縣自然資源局 | 縣應急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發展改革委等 |
5 | 搶險救援 物資裝備 | 縣應急管理局、縣糧食和物資儲中心 | 縣發展改革委、縣財政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水利局、縣自然資源局、武警濮陽中隊等 |
6 | 自然災害 | 縣應急管理局 | 縣發展改革委、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民政局、縣林業局、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局、縣衛生健康委、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縣紅十字會等 |
7 | 社會秩序 | 縣公安局 | 武警濮陽中隊等 |
8 | 新聞保障 | 縣委宣傳部 | 縣委網信辦、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等 |
9 | 勤務保障 | 突發事件主要牽頭部門 | 縣公安局、縣衛生健康委等 |
10 | 專家保障 | 突發事件主要牽頭部門 | 縣科技局、縣應急局等 |
注:根據突發事件應對需要及國家有關要求,視情調整相關部門和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