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縣城管〔2022〕3 號 關于印發《行政審批“容缺受理”“限時補齊”工作制度》的通知
(發布于:2022-03-10 10:00)
為增強濮陽縣行政審批“放管服”改革力度,優化審批服務流程,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增強企業群眾獲得感、滿意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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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市管理局 縣公安局
縣自然資源局
2022年3月10日
行政審批“容缺受理”“限時補齊”
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增強濮陽縣行政審批“放管服”改革力度,優化審批服務流程,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增強企業群眾獲得感、滿意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經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城市管理局確定的容缺受理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容缺受理,是指符合信用條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辦理依申請非即辦類審批事項時,在基本條件具備、主要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條件或材料有欠缺或存在瑕疵的情況下,申請人自愿申請,并按“一次性告知書”的要求“限時補齊”申請材料,行政審批部門先予審查,申請人補齊補正相關材料后,行政審批部門于審批時限內及時出具辦理結果的政務服務行為。
第四條 主要申請材料指法律法規規章所規定的,能夠證明申請人具備審批基本條件的材料,是啟動審查審批程序的必要材料;次要申請材料指主要申請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是依法依規作出審批決定的必要材料。
第五條 申請人根據實際情況自愿選擇是否需要容缺受理服務。
申請人不選擇容缺受理服務的,行政審批部門應依一般流程開展業務工作。
第六條 統一受理處負責容缺受理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匯總容缺受理事項清單,并對外公示;負責依容缺受理“一次性告知書”(附件1)開展相關工作;負責容缺受理業務的數據統計工作。
第七條 各行政審批部門負責編制并結合工作實際調整本部門容缺受理事項清單;負責完善“一次性告知書”中的容缺受理要素,明確容缺受理的主要材料和次要材料、補齊補正時限等內容;負責對容缺受理的事項開展審查審批工作;負責做好本部門容缺受理業務的檔案留存等工作。
第八條 容缺受理材料的補齊補正時限一般不超過該事項的承諾審批時限。對補齊補正時限有特殊要求的,相關審批業務部門應當在容缺受理事項清單和“一次性告知書”中明確標注。
第九條 申請人申請辦理容缺受理業務,應當提交《容缺受理承諾書》(附件2)。《容缺受理承諾書》作為辦理該事項的檔案留存。
第十條 《容缺受理承諾書》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所作承諾是申請人真實意思表示;
(二)已經知曉容缺受理告知的全部內容;
(三)提供的所有申請材料真實有效;
(四)承諾按“一次性告知書”的要求“限時補齊”相關材料;
(五)逾期未補齊補正,且所提交的材料未在時限內取回的,由各行政審批部門處置;
(六)違反承諾的責任。
第十一條 申請辦理容缺受理業務的,統一受理處應當核實申請人信用情況,無不良信用記錄,未被列入誠信“黑名單”的,可提供容缺受理服務。不符合上述信用條件的,不予提供容缺受理服務。
第十二條 申請人提交容缺受理申請且符合容缺受理條件的,統一受理處應當予以容缺受理,出具《容缺受理通知書》(附件3),自容缺受理之日起開始計時。
第十三條 相關行政審批部門應在審批時限內開展容缺受理業務的審查審核工作,在收到補齊補正的所有材料后方可出具審批決定。
第十四條 申請人可以通過現場提交、郵寄或行政審批部門認可的其他方式補齊補正申請材料,補齊補正時間以送達受理窗口時間為準。補齊補正材料符合“一次性告知書”要求的,應出具受理通知書,一并交相應審批業務部門及時完成審查審批工作。受理時間為收到補齊補正材料時間。
第十五條 申請人未在其承諾時限內補齊補正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一次性告知書”要求的,本次申請做退回處理,并由統一受理處告知申請人,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申請人自行承擔。申請人可以在退回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取回已提交的材料,逾期未取的,其提交申請材料由行政審批部門處置。
第十六條 統一受理處應當建立容缺受理臺賬,真實記錄申請人申請辦理容缺受理業務時履行承諾義務情況。
第十七條 容缺受理事項涉及現場踏勘、專家評審相關工作的,審批業務部門可在對主要材料審查后出具容缺受理審查意見,作為開展現場踏勘、專家評審相關環節工作的依據。
第十八條 涉及工程項目審批的相關事項,相關業務部門可探索并聯容缺受理、跨階段容缺受理機制,并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減少重復材料提交。
第十九條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管理部門負責為容缺受理工作提供信用信息查詢接口,統一受理處依憑申請人的信用情況決定是否為其提供容缺受理服務。
第二十條 政務數據部門負責容缺受理的平臺保障工作,做好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的相應功能開發和運維工作,保障容缺受理業務的流程配置、線上流轉、文書下載和統計查詢等功能運轉正常。
第二十一條 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一次性告知書(容缺)
2.容缺受理承諾書(法人)
容缺受理承諾書(自然人)
3.容缺受理通知書(樣式)
2022年3月10日
附件1
事項一次性告知書(容缺)
子項名稱 | 事項需拆分至最小辦理單元 | |||||||
事項類型 | 應注明該事項的審查類型,如前審后批、即審即辦等 | |||||||
受理機構 | 決定機構 | |||||||
審批依據 | 應注明該事項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章等的名稱,適宜時,也可指明所依據的具體條款??商峁┎樵兯罁姆煞ㄒ帯⒁幷碌鹊闹敢?。如: 1.《XXX法》(XXXX年修訂)第XX條: 2.《XXX管理條例》(XXXX年修訂)第XX條: ;第XX條: 。 3.《XXX規定》第XX條: | |||||||
收費依據及 標準 | 應注明收費所依據的法律、法規,適宜時,應指明法定收費項目及標準。無需收費的,應注明“無”或“不收費” | |||||||
申請條件 | “申請條件”:應注明提出申請之前行政相對人需具備的條件或行政相對人提交的材料需具備的條件,如需提供省級主管部門簽署的審查意見,需加蓋單位公章等。 “數量限制”:應對該事項一定時期內許可總量有限制的做出說明。如果無數量限制,應注明“無數量限制”;如果有數量限制,應注明“有數量限制”,并標出月限額和年限額。如果無法標出月限額、年限額,應注明查詢的途徑或數量設定的出處。 “禁止性要求”:應注明不予許可的情形 | |||||||
適用范圍 | 應明確該服務指南所涉及的內容以及所適用的對象 | |||||||
辦理流程 | ||||||||
特殊環節 | ||||||||
申請材料 | 序號 | 材料名稱 | 原件 | 復印件 | 材料準備要點 | 是否容缺 | 容缺補正時限 | |
1 | 是/否 | X工作日 | ||||||
2 | 是/否 | X工作日 | ||||||
3 | 是/否 | X工作日 | ||||||
注:第X項材料原件核驗后退回申請人。 | ||||||||
承諾時限 | 應注明從受理之日到作出決定的時間范圍 | 法定時限 | ||||||
辦理地點 | 濮陽縣行政服務大廳統一受理窗口 | |||||||
辦公時間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結果送達 | 濮陽縣行政服務大廳統一受理窗口 | |||||||
咨詢電話 | 0393-******* | 投訴電話 | 0393-******** |
附件2
容缺受理承諾書(法人)
本公司(單位)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
聯系電話 ;
經辦人 ,身份證號碼 ;
聯系電話 ;
申請辦理 (事項名稱),因 ,申請容缺受理。本公司(單位)承諾:
一、所作承諾意思表示真實;
二、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實有效;
三、已經知曉各行政審批部門告知的全部內容;
四、知曉需補齊補正的材料和要求;
五、在 年 月 日前,提交需要補齊補正的下列材料;
(一)
(二)
(三)
(四)
六、未按規定要求在承諾期限內補齊補正全部材料,各行政審批部門可退件辦結;如未在退件后20個工作日內取回所提交申請材料,由各行政審批部門對申請材料處置;
七、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產生的后果。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需授權委托書)(簽字):
承諾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容缺受理承諾書(自然人)
本人 ,身份證號碼 ;
聯系電話 ,申請理 ,因 ,申請容缺受理。
本人承諾:
一、所作承諾意思表示真實;
二、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實有效;
三、已經知曉各行政審批部門告知的全部內容;
四、知曉需補齊補正的材料和要求;
五、在 年 月 日前,提交需要補齊補正的下列材料;
(一)
(二)
(三)
六、未按規定要求在承諾期限內補齊補正全部材料,各行政審批部門可退件辦結;如未在退件后20個工作日內取回所提交申請材料,由市行政審批局對申請材料處置;七、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產生的后果。
承諾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容缺受理通知書(樣式)
容缺受理號:
申請人(單位)名稱 :
年 月 日,我單位收到您(單位)申請辦理 (事項名稱)所送的有關材料后,依法進行審查。您(單位)的申報材料主要材料齊全,基本審批條件具備。按照《濮陽縣行政審批容缺受理工作制度》規定,可進行容缺受理,并進入審核程序。對照審批要求,您(單位)仍需要補充以下材料:
1.
2.
3.
請將上述材料在 年 月 日前補齊補正,補齊補正時間以送達受理窗口時間為準。到期無法補齊補正容缺材料或補齊補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視為放棄申請。我單位將終止該事項的辦理工作,并作退件處理。
特此通知。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