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濮縣政復決〔2023〕33號
(發布于:2023-06-06 10:00)
申請人:濮陽縣胡狀鎮某某蛋糕房
被申請人:濮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住所地濮陽市濮陽縣城關鎮解放路與鐵丘路交叉口向東50米路南
法定代表人:胡某某,該局局長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23年5月24日作出的《濮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濮縣市監處罰〔2023〕170號)向本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于2023年6月2日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行政復議終止。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