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縣關于不予處罰事項、從輕處罰事項、減輕處罰事項、不予實施行政強制事項“四張清單”的公示(第一批)
(發布于:2023-05-31 10:00)
為進一步完善包容審慎精準監管工作,打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著力推進“四個濮陽、一個高地、一個中心”建設,按照《濮陽市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中共濮陽市委營商環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推行“四張清單”制度完善包容審慎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濮法政辦〔2022〕23號)要求,我縣推行“四張清單”制度,現將縣農業農村局等8家行政執法單位編制完成的“四張清單”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在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時,要根據規定主動適用清單,依法作出不予處罰,從輕、減輕處罰,不予實施行政強制等決定。同時,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在全社會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附件:
濮陽縣司法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