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縣城市管理局關于印發濮陽縣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審批辦事指南的通知
(發布于:2022-12-07 09:01)
各建筑垃圾運輸企業:
現將《濮陽縣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審批辦事指南》印發給你們,請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貫徹落實。
2022年11月17日
濮陽縣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審批辦事指南
為進一步加強縣城區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市容和環境衛生,規范處置運輸秩序,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指南。
一、辦理要素
辦理要素包括:事項名稱、實施機構、申請主體、受理地點、辦理依據、辦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結時限、收費依據與標準、咨詢服務等。
(一)事項名稱: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
(二)實施機構:濮陽縣城市管理局執法管理股
(三)申請主體:濮陽縣城內從事建筑垃圾的運輸、中轉、回填等處置活動的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建筑垃圾具體包括:建設工地土石方建筑垃圾、拆遷工地拆遷建筑垃圾等其他相關建筑垃圾)
(四)受理地點:濮陽縣城市管理局
(濮陽縣大眾路)
(五)辦理依據: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權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6月國務院令第412號)第101項。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2005年3月建設部令第139號)第七條。
3.《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1992年6月國務院令第101號)第四條。
(六)辦理條件
申請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建設或施工單位與建筑垃圾運輸單位簽訂的建筑垃圾清運委托;
2.詳細的建筑垃圾運輸的路線、時間和消納地點;
3.建筑垃圾運輸單位與建筑垃圾消納場所簽訂的消納協議。
(七)申請材料
1.濮陽縣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申請;
2.建設或施工單位與建筑垃圾運輸單位簽訂的建筑垃圾清運委托;
3.建筑垃圾運輸單位與消納場所簽訂的消納協議。
(八)辦結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承諾
辦結時限:1個工作日
(九)收費依據及標準
無收費。
(十)咨詢服務
濮陽縣城市管理局執法管理股設立咨詢崗負責對申請人咨詢、疑問給予解釋答復,對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答復,沒有明確規定或不便當場答復地做好記錄,及時協調提出答復意見并告知咨詢人。
電話咨詢號碼:0393-3278118
二、辦理流程
(一)申請
1、窗口提交。濮陽縣城市管理局執法管理股窗口,地址:濮陽縣大眾路,聯系電話:0393-3278118。
(二)受理
申請人向濮陽縣城市管理局執法管理股窗口提交所需材料,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初審,對不符合標準的,不予受理并出具《申請材料一次性告知清單》,待申請材料補齊后方可受理;濮陽縣城市管理局執法管理股窗口,地址:濮陽縣大眾路,聯系電話:0393-3278118。
(三)勘查
執法管理股對申請人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并指定執法人員進行現場勘查,提出勘察意見。
(四)審核批準
執法管理股根據現場勘查意見對申請件進行審核。符合審批條件的,給予批準;不符合審批條件的,書面通知并說明理由。
(五)發證
獲取方式:窗口領取。
申請人到濮陽縣城市管理局執法管理股窗口領取《濮陽縣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
(六)流程圖
見附錄
三、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一)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申請人依法享有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并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二)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依法接受、配合考核和監督檢查的義務。
四、監督投訴渠道
(一)投訴受理
縣城市管理局執法管理股窗口負責人負責違紀違法投訴事項的協調處理。
(二)投訴處理
1.對信函投訴做到逐件拆閱、登記,及時處理;
2.對網絡投訴要及時登錄收閱、打印登記,及時處理;
3.對當面投訴應當分別單獨進行,接待人員應當做好筆錄;
4.對投訴電話做到細心接聽,詢問清楚,如實記錄。
(三)投訴處理時限
對一般投訴要及時辦理,并于3日內將辦理結果反饋給投訴人。重要投訴在3日內不能辦理完畢的,可延長15 日,在30日內將辦理結果反饋給投訴人。
(四)投訴渠道
責任追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章執行。
監督檢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章執行。
城市管理局執法管理股監督考核電話:15518535678
五、有關說明
本辦事指南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相關內容的修改變動情況和工作實際要求,予以實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