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統籌規范縣域市場主體涉企檢查行為的通知
(發布于:2022-11-02 16:12)
各鄉鎮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各市場主體:
為建立“有事必服、無事不擾”服務企業工作機制,進一步優化企業發展環境,通過堅決制止對企業一切不必要的檢查、督查和考核,讓企業心無旁騖抓好生產經營,為企業做大做強做優、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提供有力支撐,現決定設立“企業寧靜日”。為促進我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就進一步規范縣域市場主體涉企檢查行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縣域市場主體生產“寧靜日”制度
每月1日至25日為縣域內市場主體生產“寧靜日”,“寧靜日”期間,除黨中央國務院及其部門、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門、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執法檢查;涉及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食藥安全、特種設備等突發事件,需要進行緊急執法專項檢查的;對周邊居民生活或其他企業生產造成不良影響經投訴、舉報,情節嚴重,必須進行實地核查處理的案件等檢查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到企業開展檢查活動。其他檢查活動應相對集中安排在每月26日至月底進行。到企業檢查,可由企業熟悉業務的人員引導,不得要求企業負責人接待、陪同。
二、實行縣域市場主體涉企檢查報備制度
(一)檢查單位到縣域內企業進行檢查,要提前2個工作日向縣委縣政府督查局(縣委營商環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書面申報或發電子郵件申報,填寫《濮陽縣入企檢查審批表》(見附件),經分管縣級領導簽字后,檢查人員持《濮陽縣入企檢查審批表》方可入企檢查。否則,企業可拒絕檢查。任何單位不經報批備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對企業進行檢查;如檢查單位未辦理涉企檢查報備審批手續,但因公共安全、環境保護、生命財產安全等突發性事件確需開展應急性執法檢查的,可先行到企業檢查,但必須在檢查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補辦有關手續,報縣委縣政府督查局(縣委營商環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二)檢查時,檢查人員應當兩人以上并主動出示《濮陽縣入企檢查審批表》和行政執法證件。不出示《濮陽縣入企檢查審批表》和行政執法證件的,被檢查對象有權拒絕檢查。執法檢查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濮陽縣入企檢查審批表》所列內容進行檢查,不得擅自擴大檢查范圍、延長檢查時間。
(三)檢查過程中,嚴格落實《濮陽市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388項輕微違法違規行為滿足條件可免于處罰,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對其采取告誡、責令整改等措施予以糾正;對限期內不改正的,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三、實行聯合檢查制度
(一)對企業的檢查要本著同類合并、杜絕重復的原則。同一執法部門內部相關科室對同一企業均有檢查,應采取聯合檢查的辦法進行。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同一執法部門的不同科室分別檢查同一企業。
(二)對同一事項均有檢查權的相關部門和單位,牽頭單位要認真組織,合理安排,共同參與,結果通用,以減少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四、落實保障制度
(一)縣紀委監委將聚焦“企業寧靜日”制度落實情況,跟進監督、精準監督、全程監督,嚴查涉企亂檢查、亂罰款、亂作為等行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二) 縣營商環境干部作風專項整治辦公室負責加強對涉企隨機抽查和明察暗訪,對違規入企進行檢查的,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對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進行問責。
(三)凡未經批準擅自對縣域內市場主體進行檢查的,一經發現縣委縣政府督查局(縣委營商環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將會同縣營商環境干部作風專項整治辦公室,對涉及單位和行為人進行問責;對入企檢查時不遵守廉潔自律規定或有其他違紀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四)企業對執法檢查工作有異議的,可以向縣營商環境辦投訴舉報。縣營商環境辦應當及時受理,按規定程序及時會同縣營商環境干部作風專項整治辦公室嚴肅查處,并及時向企業反饋處理結果。舉報電話:3336190 舉報郵箱:pyxysb@126.com
附件:濮陽縣入企檢查備案表
縣委營商環境建設委員會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