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濮縣交執罰字(2022)第200015號
(發布于:2022-05-20 12:19)
行政處罰決定書
豫濮縣交執罰字(2022)第200015號
當事人:濮陽市廣源運輸服務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及證據:濮陽縣交通運輸局執法大隊接濮陽縣綜合交通運輸管理服務平臺抄告濮陽市廣源運輸服務有限公司的豫J33012號車,在2022年04月17日18時18分至18時48分,有高速卡口/治超點通行記錄,且當前車輛運行未報送電子運單。經調查證實,濮陽市廣源運輸服務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制作危險貨物運單進行經營活動。有下列證據予以證實:1抄告材料、2詢問筆錄、3執法記錄儀視聽資料。上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當事人對結果無異議。
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根據本案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你(單位)違法行為屬于一般違法行為,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給予其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貳仟元(¥2000.00)的行政處罰決定。
處以罰款的,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老城支行,戶名為濮陽縣財政局非稅收入管理辦公室,賬號為257200228632,地址為濮陽縣工業路與富民路交叉口西南角,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六十日內依法向 濮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濮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濮陽縣交通運輸局執法大隊
2022年5月17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存根,一份交當事人或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