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縣國有糧食企業資產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發布于:2022-03-31 09:00)
3月14日濮陽縣政府制定了《濮陽縣國有糧食企業資產管理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況
(一)制定的必要性
為切實加強我縣國有糧食企業資產監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益,防止國有糧食企業資產流失,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經局黨組研究,決定依據有關法規和規定,制定出臺《濮陽縣國有糧食企業資產管理辦法》。
(二)擬解決的主要問題
1.國有糧食企業資產的賬務處理問題;
2.國有糧食企業資產的購置、處置問題;
3.國有糧食企業資產的出租、出借問題;
4.監管責任問題。
二、起草過程和制定依據
(一)起草過程
縣財政局根據縣委、縣政府的要求,立即啟動《濮陽縣國有糧食企業資產管理辦法》的起草工作,成立了專門的起草班子,在認真學習有關法規和文件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濮陽縣國有糧食企業資產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出臺后,先后征求了縣糧食局、縣發改委、縣審計局的意見,均回復無意見。
2022年2月21日,縣財政局將《征求意見稿》送縣政府辦公室政策法規室進行合法性審查,2月28日,縣政府辦政策法規室出具審核意見“未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濮陽縣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暫行管理辦法》(濮縣政文〔2010〕13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