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單管理工作的通知
(發布于:2024-06-21 15:01)
各鄉鎮(辦)、縣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市各級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做好證明事項清單管理工作。即日起,本地區、本部門設定的證明事項保留清單(附件1),并逐項列明所需材料、開具單位、辦理指南等,清單之外不得再索要證明,切實做到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嚴格落實證明事項清單制管理制度。
特此通知。
附:證明事項清單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