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全市產業集聚區“百園增效”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節選)
(發布于:2021-11-30 13:22)
(一)繪好產業集聚區規劃“一張圖”
1. 加快推進區域評估。各縣(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要抓好組織實施,產業集聚區管理機構要按照《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工程建設項目區域評估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濮政辦〔2019〕19 號)要求,統一組織對產業集聚區內土地勘測、礦產壓覆、地質災害、節能、水土保持、文物保護、洪水影響、地震安全性、氣候可行性、環境評價等事項實施區域評估;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水利、生態環境、商務、文物、地震、氣象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財政部門要做好經費保障工作。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到 2021 年 3 月底,基本建成政府買單,企業共享評估成果的區域評估制度框架和管理體系,并全面實施。
2. 編制產業集聚區國土空間規劃。按照“多規合一”要求,依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高水平編制產業集聚區國土空間規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研究制定全市產業集聚區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方案,部署開展規劃修編工作。各縣(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要組織產業集聚區管理機構、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編制產業集聚區國土空間規劃(2020—2035 年),與產業集聚區總體發展規劃相銜接,形成產業集聚區規劃“一張圖”。各產業集聚區管理機構要抓住市、縣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契機,主動與自然資源部門對接,提前謀劃,使編制的產業集聚區總體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與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銜接一致。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展改革委,各縣(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首位為牽頭單位,下同)。
完成時限:2021 年年底前。
(二)織密產業集聚區用地政策體系“一張網”
市有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要分別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形成省、市、縣上下貫通、有關部門橫向聯動的用地政策體系“一張網”。
1. 市級細化標準規范和行業政策。
(1) 根據省有關部門研究確定的產業集聚區畝均工業稅收目標,結合不同區域等因素,研究制定工業用地“標準地”畝均投資強度、畝均稅收、容積率 3 項主要控制性指標,并適時調整發布。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展改革委、稅務局。
(2)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我市“標準地”出讓實施意見,研究建立與一二級土地市場交易、不動產登記、稅收征繳等有效聯結的工業企業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和系統平臺, 進一步完善彈性出讓制度,規范涉及的合同、協議、承諾書等格式文件;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和工作需要,分別制定相關具體政策措施。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稅務局等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1 年 6 月底前。
2. 各地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各縣(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要組織有關部門和產業集聚區管理機構,結合本地實際, 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形成“一縣一策”“一園一策”的土地利用管理新模式。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管委會。
完成時限:2021 年 4 月底前。
(三)打贏產業集聚區存量低效用地盤活攻堅戰
1.研究確定低效工業用地標準。低效工業用地是指布局散亂、設施落后、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產業落后、停建停產的權屬清晰的存量工業用地。主要包括三種類型:產業轉型類、粗放用地類、停建停產類;其中,產業轉型類和停建停產類項目可由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和規劃、產業集聚區等有關部門組織進行認定。粗放用地類低效工業用地認定標準可按照濮陽經濟技術產業集聚區項目投資強度低于 150 萬元/畝、容積率小于 0.6、建筑系數小于 40%、畝均稅收少于 3 萬元/畝;其他產業集聚區項目投資強度低于 120 萬元/畝、容積率小于 0.6、建筑系數小于 40%、畝均稅收少于1.5 萬元/畝確定。根據指標性質不同賦予不同的權重比例,畝均稅收占 0.4 分、投資強度占 0.3 分、容積率占 0.15 分、建筑系數占 0.15 分,綜合得分少于 0.7 分的認定為低效工業用地。各縣(區)政府, 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上述標準分行業制定各自的粗放用地類低效工業用地認定標準。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21 年 3 月底前。
2. 全面摸清存量低效用地底數。按照《河南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關于印發河南省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豫國土資辦發〔2018〕28 號)要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產業集聚區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產業集聚區土地利用調查評價工作,全面查清批而未供、閑置、低效土地的面積、宗數、位置等基本情況并標圖入庫。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21 年 6 月底前。
3.分類推進低效工業用地再開發。各縣(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要以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為目標,以專項調查成果為基礎,圍繞推動產業集聚區提質增效,統籌產業結構升級、提升產業鏈、培優產業集群等因素聚焦主導產業,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及相關規劃,充分銜接產業集聚區發展規劃,按照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規劃編制要點,組織編制產業集聚區 3—5 年低效工業用地盤活利用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規模布局、性質用途、時序安排、保障措施等內容。
按照產業轉型類、粗放用地類、停建停產類,分類逐宗提出處置措施,建立包括地塊基本信息、形成原因、處置措施、完成時限、責任單位等要素的工作臺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依托河南省產業集聚區土地利用信息監管平臺,實施存量用地盤活動態管理。
全市產業集聚區“百園增效”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產業集聚區專項調查結果和低效工業用地認定情況,研究制定低效工業用地盤活意見,報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后,分年度和階段分配下達各產業集聚區盤活工作任務。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
完成時限:2022 年年底前。
4.妥善處置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全市 9 個產業集聚區
2009—2018 年已批未供土地面積 23229 畝。其中:濮陽經濟技術產業集聚區 2284 畝、濮陽市產業集聚區 3707 畝、濮陽市濮東產業集聚區 4465 畝、濮陽市化工產業集聚區 559 畝、濮陽縣產業集聚區 2355畝、清豐縣產業集聚區 3090 畝、南樂縣產業集聚區 1727 畝、范縣產業集聚區 1781 畝、臺前縣產業集聚區 3261 畝。
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制定批而未供處置意見,報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后,分年度和階段分配下達各產業集聚區處置工作任務。
閑置土地處置須按照省自然資源廳下達的工作任務完成。要采取限期開發、調整利用、置換盤活、依法收回、臨時使用等方式,分類施策,有效處置閑置土地。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
完成時限:2022 年年底前。
4.積極穩妥處置已批未供即用土地。以建設誠信政府、優化營商環境、實事求是處理遺留問題、嚴格規范操作為原則,對招商引資并由政府督導先期開工建設的已批未供即用工業項目用地,經領導小組組織摸排、認定、驗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產業準入政策, 且運營良好、畝均產出效益較高、履約情況較好的,可以項目開工時間為出讓起始時間,合理確定出讓底價,于 2021 年年底前完善用地手續,辦理不動產登記。對于符合上述其他條件,但運營較差、畝均產出效益較低的工業項目用地,納入低效工業用地再開發范圍, 限期進行整改,經驗收符合要求的完善用地手續,辦理不動產登記, 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相關政策強制退出。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
完成時限:2021 年年底前。
5.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用地。根據省審計廳產業集聚區專項調查審計報告,全市 9 個產業集聚區 172 個項目違法占地,涉及土地面積 6891 畝;其中,濮陽經濟技術產業集聚區 533 畝、濮陽市產業集聚區 410 畝、濮東產業集聚區 623 畝、濮陽市化工產業集聚區 1577畝、濮陽縣產業集聚區 2416 畝、清豐縣產業集聚區 179 畝、南樂縣產業集聚區 443 畝、范縣產業集聚區 674 畝、臺前縣產業集聚區 36 畝。各縣(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要迅速開展排查,依法查處到位,為產業集聚區發展騰出空間。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會。
完成時限:2021 年年底前。
(四)打贏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攻堅戰
積極主動推進“標準地”出讓。各縣(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要加快推進產業集聚區區域評估,組織制定擬出讓工業用地“3+N+1”控制性指標體系,將“按標做地、明標供地、履標用地、對標管地”的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制度落到實處。
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展改革委、稅務局等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1 年上半年在清豐縣、開發區、工業園區先行實施,其他縣(區)可同步實施,2021 年下半年在全市推開。
(五)開展產業集聚區土地高效利用評價
健全土地高效利用評價體系。結合省政府出臺的評價辦法,細化要求,對全市產業集聚區“百園增效”行動進行全面評價。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展改革委、審計局、統計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稅務局,各縣(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22 年年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