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濮陽市推進產業集聚區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 年)的通知(節選)
(發布于:2021-11-22 14:09)
(一)加大政策支持。積極落實支持制造業轉型升級等各項優惠政策,確保落到實處。加大低效存量土地盤活政策支持,對現有工業企業符合規劃和安全要求、不改變用途,在原有建設用地進行廠房加層改造,增加建筑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地價;利用原有存量廠房和土地興辦生產性服務業或創新創業載體的,過渡期內可暫不辦理土地用途變更手續;允許對具備土地獨立分宗條件的工業物業產權分割后引進優質項目。鼓勵產業集聚區設立產業發展引導基金, 定期組織區內優質企業與產業基金、金融機構等對接。(牽頭單位: 市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金融工作局)
(二)優化營商環境。縱深推進“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 改革,全面推廣容缺辦理、多評合一、區域統一評估、全程代辦、承諾制、先建后驗等模式。各產業集聚區要結合主導產業和功能定位,制定并公布產業準入負面清單。要全面準確解讀涉企事項改革政策,加強政策宣傳力度,引導企業準確把握改革政策、自覺應用改革成果。聚焦關鍵核心指標,開展對標優化,促進產業集聚區營商環境持續提升。(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委營商環境辦、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
(三)完善考核激勵。突出高質量發展導向,按照“季觀摩、年考評”對各產業集聚區進行考核評價,對季度觀摩考評排名前兩位的產業集聚區所在縣(區)通報表揚,排名最后一位的產業集聚區所在縣(區)通報批評。對年綜合考評排名前兩位的產業集聚區所在縣(區)分別獎勵 100 萬元、80 萬元,排名后兩位的產業集聚區所在縣(區)分別扣減財政資金 100 萬元、80 萬元,并將考核結果納入縣(區)年度綜合考評。依據全省產業集聚區年度綜合考核晉級結果,對首次晉星升級的產業集聚區所在縣(區)一次性獎勵 200 萬元,對星級下降的產業集聚區所在縣(區)一次性扣減財政資金200 萬元;對在全省排名晉升10 個位次以上的產業集聚區所在縣(區)一次性獎勵 100 萬元;對全省排名位次下降的產業集聚區所在縣(區),每下降 1 個位次扣減財政資金 50 萬元;對全市排名第一位的產業集聚區主要負責人通報表揚,對連續兩年排名第一位的產業集聚區主要負責人建議按照組織程序優先提拔重用;對排名最后一位的產業集聚區主要負責人通報批評,對連續兩年排名最后一位的產業集聚區主要負責人建議給予組織處理。(牽頭單位:市委營商環境辦;配合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發展改革委、統計局、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