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
(發布于:2021-04-16 16:49)
一、《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 號)等 16 個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供熱企業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38 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 2023 年供暖期結束。
三、《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易地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35 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24 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114 號)等 6 個文件規定的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繼續執行。
五、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征的相關稅款,可抵減納稅人以月份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